遊義大利被領隊搶「準女友」 男求償25萬判敗訴
陳姓男子2018年春天帶汪姓女友人報名太一國際旅行社的義大利「蜜月旅遊團」,盼望增
進與汪女的感情,從「準男女朋友」的關係升級,但12天後陳男竟敗興而歸怒告旅行社,
他指控,旅行社的王姓男領隊在行程中頻頻向汪女示好,常會插入他與汪女的聊天,全團
僅招待汪女吃冰淇淋,用餐時以義大利文ChinChin(敬酒之意)單獨向汪女敬酒,還故意
把汪女的房間與他的房間隔開3層樓,汪女對面房間王男則安排給自己住,陳男怒依《消
保法》向旅行社求償25萬餘元,但台北地院台北簡易庭審酌旅行社並無任何違法情事,判
決陳男敗訴。
判決指出,陳男控訴,他去年出錢帶汪女報名同年4月30日至5月11日的義大利32人旅遊團
,兩人共30萬5800元的團費全由他支付,他相信太一旅行社廣告標榜「蜜月團」,應能指
派專業領隊提供貼心精緻服務,增進他與汪女感情,成其好事,卻沒想到在義大利12天期
間,旅行社雇用的領隊王男明知他與汪女關係,竟然頻頻向汪女示好,無視於他的存在,
挑釁意味十足!
陳男怒控,王男不當言行包括在他與汪女聊天時,常會突然冒出插話,剝奪他與汪女聊天
相處的機會,以及在全團之中僅招待汪女吃冰淇淋,甚至在用餐時故意賣弄義大利文
ChinChin(敬酒之意)向汪女單獨敬酒。
尤有甚者,在第2晚住宿時,王男把全團都安排住在飯店4、5樓,卻把陳男1人安排住在1
樓,且王男故意把自己安排住在汪女對房,陳男當場忍無可忍抗議,王男無辜推稱4樓已
滿,但陳男向飯店確認4樓尚有空房,王男這才道歉換房,把汪女對房讓給陳男。
陳男指出,由於王男不斷干擾他與汪女的相處,此趟旅行不僅未使兩人感情加溫,反而從
此不再連絡,陳男事後查出王男領隊執照已經過期,認為太一旅行社指派非法領隊提供劣
質服務,請求依據旅遊契約條款約定,賠償1天1500元除以實際出團人數後再乘以3倍的違
約金,即1500乘以12除以32再乘以3等於1687.5元,以陳男、汪女兩人計算則再乘以2為
3375元。
陳男另依《民法》規定:「旅遊服務不具備通常之價值或約定之品質者...旅客得請求減
少費用」,主張團費應減少5萬元,而這5萬元超額團費構成《消保法》中「因企業經營者
之故意所致之損害」,太一應再給付3倍懲罰性賠償即15萬元,再加上他為此事精神耗損
、浪費時間造成非財產損失5萬元,陳男共向太一旅行社求償25萬3375元。
太一旅行社則答辯,王男去年5月出團時領隊執照尚在有效期間內,並非非法領隊,此外
,陳男與汪女各為契約主體,陳男不得代汪女主張減少團費5萬元,事實上,汪女在客戶
滿意度調查表中關於王姓領隊的部分,針對王男的專業知識、服務品質都填寫了「非常滿
意」,其他選項也都填寫了「滿意」,顯然汪女並不像陳男認為旅行社提供的服務有問題
。
太一旅行社強調,陳男對於所指控的王男干擾行為都沒能提出證據,單就安排房間的問題
,排房本來就是由飯店決定,不可能是領隊故意安排,陳男只是因為其與汪女感情進展不
如預期,就妄加揣測是因王男干擾所導致,請求減少旅費與懲罰性賠償金均無理由,請求
法官駁回。
法官審酌,本件陳男主張不外乎不滿王姓領隊與汪女互動,但陳男對於其主張並未提出證
明,況且以陳男的指控內容,也無法認定太一旅行社所提供的旅遊服務有欠缺通常價值或
約定品質,陳男所有賠償請求均無理由,判決太一旅行社免賠。可上訴。
太一旅行社針對判決結果回應,他們每年出2、300團,且現在消費者意識抬頭,時常會有
旅遊糾紛發生,但他們都秉持和氣生財的原則,去了解旅客為什麼不高興,如果確實是旅
行社有疏失,他們都願意以各種方式補償,有時候旅客要求不合理,他們能夠負擔他們也
會補償,但在這件案子,陳男在協商時要求全額退費另加賠償,他們認為,旅客不能在收
受了全部的服務後,只因為對某一部份主觀上感受不舒服,就要求全退,因此全案走上法
院,最後法官也還他們公道。
太一旅行社人員直言,在他們看來陳男確實因一些情緒無法釋懷有點失控,但就算以處理
感情問題的角度而言這種方式也不恰當,至於王姓領隊則沒有受這件事情影響,因為領隊
工作就是要遇到百樣人,上一團帶來的情緒在帶下一團的時候就必須放空,其他問題因為
判決上訴期限還沒到,他們不知道陳男會不會提上訴,在最終判決接果出來前他們不方便
再多做回應。(李奕緯/台北報導)
https://goo.gl/VF61qo
我覺得男的都做到這種程度了,女的應該多少也會知道男的意思吧
通常如果是對方招待出國玩,大家會想去嗎
很多人都會再考慮看看吧
版上有聽過幫對方付錢類似的事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