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樣的假設 將婚姻與感情切割成毫不相關的兩件事
於是以你的觀點來說 婚姻受限於法律 故而不能劈腿
感情不受限於法律 故而可以劈腿 我認為是不適合的
感情 以我的理解 就是小婚姻
提前磨合 提前適應 比起倉促婚後產生各種摩擦 不如在結婚前先交往一段時間 提早面對
各種問題
不適合提早滾蛋 適合就一起走向結局 是個十分有效率的作法
婚姻是感情的結局 感情是婚姻的模擬
那麼既然婚姻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 那作為婚前的模擬 感情又怎能容許多男一女或多女一
男的互動呢
在我看來 婚姻與感情 大概就像商品與試用品的關係
既然商品的使用方法是這樣 難道你拿了試用品 就不按照使用方法來操作了嗎
你總不會因為是試用品的面膜 就把它拿去敷在腳上吧 我不這麼認為
當然 我上面討論的都是我自己對感情的認知 或許也是部分人對感情的認知 屬於我自身
對于感情的期待與理解
假設說情侶間 有經過實際討論 願意對劈腿採取寬容的作法 那當我沒說
假設說情侶間 有經過實際討論 不願意容許劈腿的行為 那我更不必多說了
騙騙批幣 有感而發 QQ
※ 引述《liveforhappy (水戶洋平)》之銘言:
: 很好奇一件事
: 台灣婚姻依法是一夫一妻制
: 但在婚姻之前的男女朋友雙方交往階段
: 並沒有明文規定一男一女雙方
: 不能夠有同時多個交往對象的規定
: 換言之,腳踏多條船雖然大家常常抨擊
: 但實際上並沒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
: 那這就想請問那些看到所謂劈腿會抨擊的人
: 為什麼沒有違反法律的行為
: 卻得受到這麼大的壓力呢?
: 有人能分析或分享一下想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