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的家庭為小康家庭
前女友家庭為低收入戶,且父母離異,
她父親之前賭博欠了債,
且前陣子因為挪用公司公款入了獄,
她母親為在市場賣水餃養活全家,
這些說實在我都不在意,
比較我覺得也不是她願意生在那種家庭,
只要她自己有努力我都覺得ok
一開始,我也覺得她很努力
從上高中開始她就在打工分擔家計,
但是就在上大學後一切風雲變色
她朋友開始慫恿她抽煙甚至刺青,
而且她打工的錢常常因為她和她朋友出去玩而常常透支,甚至要跟她母親借錢,
因此我非常反對這樣的金錢價值觀,
原生家庭都這樣了,為什麼不能把錢拿去花在更有意義的事,而要花在刺青上,
但是她卻跟我說她想做的事她一定要去做,
所以我們因為這樣分手了,
可以請問一下這是誰的問題,
我最近一直在想
會不會如果都沒去管她我們就不會分手了,
常常陷入這樣的輪迴,
有點走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