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c5566 (sec)
2019-06-06 14:13:18所以我之前就說過了,
有興趣的一兩個禮拜就差不多了,
不管你用什麼管道認識,
一定要一周內就換line,
或是你比較內向可以多拉長一兩周,
不給的就是沒興趣,
這不是潛在用戶直接下一位,
加到line以後一定要快速約會,
這樣可以快速升溫或降溫,
第一次如果太快,
盡量在第2-5次約會就告白了,
認識絕對不能追太久,
超過三個月基本上就是普通朋友了,
不然下一位,
當初還一堆人不相信,
這串直接打臉超爽的
作者: VoV (VoV) 2019-06-06 14:20:00
等回就有反例來駁斥
作者: GA384 (年終盤點) 2019-06-06 14:30:00
這真的看人啦 哪有一定
作者:
ryuri (生有幸)
2019-06-06 14:37:00這是適用於急著想找對象的情況吧
作者:
k268185 (k268185)
2019-06-06 14:44:00一兩週內不給加line imply 對方沒興趣這個假設怎麼證明為真?
作者: gen001 (qmo) 2019-06-06 14:55:00
成功應該是個案
作者: PoloHuang (黃保羅) 2019-06-06 15:26:00
推 拖太久真的沒感覺
作者: numeronius (萊姆) 2019-06-06 16:08:00
推推 那個有興趣的感覺真的要把握
作者:
bbbing (無)
2019-06-06 16:41:00跟急不急沒啥關係,心動本來就是個激烈的情緒就算是花半年一年才交往,也是前幾個月早就已經有戲了
還是有個案 我和我女朋友認識半年 雖然約會次數大概一個一次
作者:
sakaichi (由香芋泥妹妹)
2019-06-06 17:17:00不覺得是這樣 我賴都拿來工作用的 下班根本不想開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19-06-06 18:40:00那你不用要怎麼聯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