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怪你女友
要就怪跟你我同樣身為男性的強姦犯
害得女性被剝奪夜間的行走權
不要以為5分鐘的路程有多安全
有多少意外是發生在快到家的路上?
以前一篇關於夜間行走權的探討文:
【夜晚是屬於誰的?】
黑夜行走權其實是一個很老的話題,一估狗就發現何春蕤一九九四年就在談了。真想哭XD
都二十二年了。
簡單來說,黑夜行走權就是夜晚獨自行走而不用感到害怕的權利,而這權利只屬於男人。
這其實是一種因為生為男人而有的父權紅利(父權紅利用在這裡我就比較覺得合理了,感
謝范雲老師週六的啟發XD)。
這當然,不是個別男人的錯。你生下來因為男人的身分認同,就有黑夜行走權,不是你刻
意去爭來的。但同樣的,女人沒有這個權利,也不是他們爭來的或自動放棄的,而是被社
會體制硬生生搶走的。
為什麼說只有男人有這個權利呢?因為如果你做為一個女人長大,成長過程中無所不在、
不斷被提醒的恐懼就是黑夜與暗巷。人們提醒交代警告你,深夜回家對女人是危險的,深
夜在路上行走是危險的。而且處處存在的社會新聞也告訴你,這確實是危險的,所以你沒
有辦法不害怕。
你加班到深夜回家時,總是得左顧右盼,拿出鑰匙之前得注意後面有沒有人,你想起那些
網路上電視上漫畫中的劇情;你獨自旅行的時候總是得小心每一個遇見的人,你知道自己
沒有地表最強老爸(其實我討厭這部電影,看得我頭皮發麻,又不是人人都有連恩尼遜當
老爸);你晚上看到哪邊出現稀有的寶可夢,要出門追怪的時候得小心左右,因為你不想
變成某些人的怪。
男女在黑夜行走權利上的差異,在強暴盛行的社會可以看得更清楚。在印度,公車輪暴案
的犯案者回答媒體說:「女性晚間外出時如果遇到色狼,就只能怪自己了」。對這些加害
者來說,晚歸的女人就是他們的獵物。而在台灣,你也會在一些女子晚歸遭強暴的新聞底
下看到:「這麼晚在外面,他是什麼行業?」
我們真的只是想要夜間走路、夜間追怪、夜間安全回家的自由而已,只是想要和男人一樣
自由而已,只是想要平等的黑夜行走權而已。
後記:寫這篇是因為,有很多人對馨恩的文非常不滿,但我覺得其實馨恩要談的是跟黑夜
行走權很像的概念,都是一種不被獨佔的人身自由而已。
後記二:補充一下,我無意要說所有的女人都會害怕,或是所有的男人都不會害怕。當然
有在黑夜自在行走的女人,也有恐懼夜晚的男人。但是那個體制在那裡,體制造成的傷害
也在那裡,黑夜行走權在講的是一個結構式的問題。體制裡面的個人可以很多元,但是體
制依然在那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