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並非當事人,只是看到朋友的女兒發生一件離奇的事,我直覺是感情詐騙,不知道
大家怎麼看?
女方是正常台灣女生
男方是巴基斯坦男生
兩人是在英國念書認識,後來女生歸國,男生繼續在英國工作,變成遠距離關係。
遠距一年後,男生說已經取得永久居留權,想要近一步拿到市民權,這樣以後兩人可以在
英國結婚生活。
但奇怪的事來了,男生說連續在英國工作6個月才能拿到公民權,可是他工作到一半被資
遣了。現在有另一個辦法,就是存約300萬台幣的存款在英國6個月,也可以得到公民權,
然後又說自己家裡很窮,賺的錢都要寄回去養家庭等等。所以現在女方想要拿錢去幫男生
......因為男生不斷說很愛她、想要結婚在一起生活。
我google了很久,沒有查到英國綠卡轉國民有上述這樣的規定,只看到工作五年可以轉國
民。我覺得案情並不單純RRR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相關經驗可以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