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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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喜歡上公司的同事(差了我10歲)
雖然沒有很熟,又剛好卡到快簽證結束,但是就腦衝向對方告白了。
當時是馬上被拒絕,被拒絕的原因是不熟,而且對他來說只是同事而已。
之後過了三個月(簽證更新成功之後)剛好遇到情人節,決定還是想送他巧克力。
之後白色情人節也有收到回禮(比我貴好幾倍的巧克力)。
之後開始就滿密集的出去吃飯,出去玩。
不過基本上都是我約他的。
對方住在離我一個小時半路程的地方,但是出去玩的時候基本上都是約在我家車站附近。
飯錢、門票錢也都是對方買單。
不太懂對方在想什麼.......因為第一次告白被打槍,所以我也不敢問他我們現在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