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爸媽是主人,即便客人有餐券也是客氣請對方吃飯,告訴對方餐券可以留著以後自己用
第一步已經開壞了跳到第二步
2.用餐結束後如果男方媽堅持用餐券,那多出來的費用女方還是要主動提出付款,這是給人感覺的問題,但不用搶帳單估計男方媽也不會讓原po付(餐券都出的差不多了這頓飯男方媽已經認定自己是主人了)
這時候才是男友出來幫自己媽媽付女友吃的那一份費用。
原PO明明是主人,但不堅持待客之道
還直接表明要男友出蠻詭異的
男友則是自己媽媽想表示大方,結果
還直接叫對方父母出錢也是蠻奇妙的
感覺原PO跟男友都不夠會做人
※ 引述《jus82120jk (palacora)》之銘言:
: (代PO)
: 想詢問大家以下情況怎解
: 我跟男友都在台北,男友媽住高雄,這幾天北上,我爸媽就想說大家一起吃個飯
: 男友媽帶了四張餐廳餐券,因次還需要另外多付一個人的錢
: 我覺得應該男友付,男友覺得這樣有點怪,他覺得我爸媽付比較合理
: 想請問大家這種情況我和男友誰比較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