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剛潑文時 還在上班 情緒還無法冷靜 故事交代不清不楚 請見諒 更新如下
上週五 跟女友約好去福隆海洋音樂祭
然後女友找了另一個男生 說要搭我的便車從台北一起出發去福隆
我想說搭便車沒差多一個人
在車上也就配合隨便聊聊
到福隆之後 我本來以為那個男生會自己去玩 結果跟我想得完全不一樣
他從頭到尾都在旁邊 完全變成三人行的活動 我女友也沒跟我牽手 (平常只要走在路
上我們都會牽)
我不知道女友怎麼了 平常見面都會親親抱抱 但不知道為什麼 當天在沙灘上 好像怕被
朋友看見會不好意思的樣子
回想起來 我記得是我主動詢問 他們是怎麼認識的 而且是在他問我跟女友怎麼認識之後
其實在沙灘上 我他媽整晚都很吃醋 但我也沒說什麼
那個男生好像就一般朋友
音樂祭聲音很大 要忍受看他們咬耳根子 !!
最後音樂季尾聲 那男生先趕火車回台北 我以為就這樣結束了
但 他遺留一把傘在我車上
我在想 我該怎麼處理呢?
我完全不想看見那把傘出現啊!
丟掉嗎? 那不是我的東西呀!
我可以丟掉嗎? 我應該要還給他嗎? 當我很閒嗎?
請女友處理 她也沒打算處理 就這樣丟在我車上
車是我的 我只好處理
我把傘拿去當初上車附近的星巴克放著 拍照 附上google地圖 請女友傳給他
然後得到回覆不是感謝 而是
“那把傘有故障 請用一用然後丟掉!”
我並不缺傘啊?
為什麼要給我一把故障的傘呢?
搭免費的車 給我一把故障的傘當作報酬嗎? 這是一種羞辱?
我是不是被羞辱了還不知道
還是我是想太多了 你們只是普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