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to4235 (嘉嘉)》之銘言:
: 最後說分手是因為我問他要不要陪我去看五月天演唱會,他拒絕了,沒有說明原因,這是
: 壓倒我的最後一根稻草,我對他生氣,然後就出門上班了,上班休息時間我問他,我們現
: 在這樣子在一起還有什麼意義?
: 他只回我:那就這樣吧 是我配不上你 我會盡快搬走
正常吧
你找他做其他事說不定還有救
但偏偏是聽五月天演唱會
"要聽五月天演唱會?
智障才聽五月天演唱會吧
鸚鵡唱歌還比較好聽"
像這樣的直接講出來,真的有點難聽
對方沒有說明我覺得是情有可原
任何一個腦子正常的人
聽到另一伴要聽五月天
分手我認為都是合情合理的
連滾帶爬的搬家也是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