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一位女同事有點曖昧,然後跨年也順利約出去了。
因為跨年夜的下午公司提早下班,所以我們先開車去晃了一些地方,才在接近11:30時到
達台北某處可以看到101的夜景勝地,等於在12/31-1/1之間我們相處了整整13個小時。
倒數完後,在走到停車場的這段路,我們順利牽手了,送她回家後,我也把準備好的禮物
送了,裡面夾著一封信,寫了我所有的真心話。
1/1,我們還是繼續聊天。但是她似乎完全不想提及那袋禮物的事情。
昨晚,在換帖兄弟的鼓勵下,他直接把我載到她家門口,要我把她請出來。
等了半小時,她化了淡妝出來,我直接問她關於那封信的想法。
她,害羞的說:太快了,我們才認識一個月,我覺得我不夠認識你,真的太快。
我:我相信眼緣,我覺得你就是我要的,我很確信...
她:可是我跟前男友就是因為認識不夠就在一起,後來我被他傷害很深。
我:我真的喜歡你,我真的從沒對誰這麼真心過。
她:我知道,你常常聊沒幾句就在撩我,你覺得我都不知道嗎?
我:但你說的話其實也常常打動我...
她:真的嗎...
我:別人怎樣我不知道,但我真的覺得我可以對你好
她:哪個男生在追女生時不是這樣說?我前男友就是,但事實上他就是一個不願意付出的
壞人
然後,我不知道哪來雄心豹子膽,直接大大方方的把我內心的想法跟過去的感情創傷一一
說給她聽。當然,她也說了一些她前男友的事情。
但,她的結論還是,太快了。
只是,她說,她願意給我一些時間,以後我們還是可以繼續聊天、繼續一起出去玩。
總之,人生第一次這麼慎重的告白,就這樣得到了一個答案。
我其實是覺得,大家把心裡話攤開來說,其實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情。
不知道,大家對於這個結果,有什麼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