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社會有貢獻,這每個人都有吧,多跟少。
受眾人愛戴,這特殊職業才有阿。
醫生、律師都是比較符合的,但也是裡面少數符合,像是毒物專家林,就是有貢獻又受愛
戴,律師有些比較會寫BLOG的,像呂秋遠,謝震武。
奇美董事長許文龍受愛戴,太電董事長被唾棄。
嚴格說來這條件超高的。簡單說就是要「形象良好的名人」。
這簡直天大的高阿,天阿,你好高阿:哥不林表示。
應該要把條件稍稍降低一點:對社會有貢獻,不被討厭。
名人要不被討厭,也不是那麼簡單的,多數人都還是會被討厭,台灣那麼多明星,唯一
不被討厭的大概也只有林志玲。
比較早期的明星也有一個,楊麗花。
其餘的,要找到不被討厭者,難。小S就被很多人討厭,大S也被很多人討厭,范瑋琪
被更多人討厭,他們對社會仍有貢獻但是是很討厭。
吳宗憲幽默風趣,又有才華,還是被討厭了。
※ 引述《JQK2 ()》之銘言:
: 有個女生說她挑對象很簡單
: 就是「對社會有貢獻、受眾人愛戴」
: 前者是指做事,後者代表為人
: 可是這個定義有點模糊
: 範圍很大,好像很容易又好像很難
: 對社會貢獻可大可小
: 光人緣好似乎還沒到受愛戴的層次
: 這樣的條件會很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