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志祥是對不起他的正牌女友
但是那也只是兩個人之間的問題
真的要說的話
羅志祥造福很多人耶
我以前認識的女同學、女同事
幾乎很多都是羅志祥的粉絲
羅志祥也很會給粉絲福利
像是空幹舞 能夠引起這麼多的尖叫
還有羅志祥都會稱呼他的粉絲"老婆們"
身為一個偶像可以說是用盡心機取悅粉絲
反觀從來沒有看過一個女神會稱呼宅男粉絲"老公們"
只有聽過"東踏取蜜"
所以從公益的角度 羅志祥的公德上的貢獻是大過私德上的瑕疵
簡單講 所有跟羅志祥有接觸的女性都很開心 除了他的前女友
所以根本錯誤應該是羅志祥根本不應該交女朋友
應該把自己當成一種公共財
不應該被單獨一個人佔有
想想貓王 據說上過床的女性有上千人
想想韓國那些歐巴的醜聞
羅志祥 來自台灣的祥祥
只是有點貪玩又調皮而已
這樣說公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