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twinu (阿雄)》之銘言:
: 最近親戚登記結婚了......
: 結果登記10天後說想離婚......
: 註:雙方共同租屋同居10年了
: 原因:
: (1) 女方登記後討論一起合買一間便宜小公寓,不要再過著租屋日子了,但男方想繼續
: 用租的,談到吵起來
: (2) :女方登記後討論想要宴客,但男方不想宴客,表示若女方想辦,訂金先自己付,
: 剩下的費用,用收禮禮金付
補充:
(3) 登記前一天,女方想說要登記結婚了,希望男方準備一束花,但卻被說浪費,最後還
是沒買
: 傻眼,登記結婚前這些都沒談過,登記後才在為了這種事吵,不是很奇怪嗎?
: 請問各位有無經驗?這些花大錢的部分,結婚前,是不是應該提早談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