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完四號再跟別人的丈夫通姦
※ 引述《unipatriot (東京-四日市-蛇口-鹽田)》之銘言:
當你發現你的男友/丈夫有私下靜注海洛英的習慣
比起當你發現你的伴侶有通姦事實的時候
哪個會更受傷?哪個會更崩潰?
我想絕對是後者吧
毒品罪是最完全的無受害者犯罪
通姦罪的問題都還只是「到底要不要刑事罰」
易言之通姦罪實際上都還是有「情感上」「道德上」「民事上」的受害者存在
就是那個被背叛的伴侶
有誰能找出那個靜注4號的案例中 誰是受害者?
只有毒品罪是「完全找不到任何受害者」
但在台灣 只有人敢喊通姦除罪化 大麻除罪化
我最壓根瞧不起的就是「某些」大麻使用者(注意我強調某些 不用對號入座)
「某些」大麻使用者談到冰跟4號的時候就一副弱雞膽小樣 還會瞧不起咧XD
然後平常卻又一臉中二的說什麼大麻被汙名化
雙重標準讓人做嘔!
那些喊通姦除罪化的人 比「選擇性」大麻除罪化的人更噁心100倍
假設 假設喔 通姦除罪化 你一樣有民事責任
我看待你們這些通姦仔 就是「欠債不還」「不守信用」的爛人
我現實生活一樣會盡可能避免跟通姦仔交往
因為我覺得你們沒有信用啊
不是嗎? 我是男的喔!我眼裡的通姦男生就是沒有信用的爛人
所以你就算沒有刑事罰也有民事責任不是嗎?
唯獨 只有在毒品罪當中 你才是真正完全找不到任何受害者跟道德瑕疵
你想要安樂死
對無癮者來說 海洛英純度夠高3g靜注可以致死 戊巴比妥15g口服可以致死
結果台灣的實務跟你說 海洛英你就算自用 從國外買入就算運輸(運輸的定義這麼寬!)
但是如果在國內 你為了自用 從台北運到高雄 不算運輸 算持有或施用
從台灣買的問題是純度 你無法知道你買到的海洛英實際到底是什麼玩意
戊巴比妥是三級毒品 5g以下持有無刑事罰
但是在台灣要取得戊巴比妥難上加難
你要從國外買 抱歉 三級毒品 你訂購到台灣 給你算成運輸喔!
我管你是不是自用!你還要提心吊膽會不會被海關查!
然後通姦呢 哈 廢物罪 幾百年沒人因此坐牢了吧?
法院那邊也是給你一堆什麼毒樹毒果理論啊 通姦的證據 哇講究的好齊全好完美 總之在
台?
怎麼輪到海洛英的時候 每個人都變臉了?
不要講海洛英啦,三級的戊巴比妥、四級的苯巴比妥給你閃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還有藥事法當第二道防線等著你咧
在台灣唯一「接近」安樂死又最容易取得的「勉強」我只能算亞硝酸鈉
你就摸摸鼻子認了 接近安樂死代表還是有痛苦
你人生幾十年都痛苦了 30分鐘亞硝酸鈉帶你走
嘔吐心悸總該忍一下吧? 屍體發紺也該忍一下吧?
我重新問一次
一個訂購10g海洛英供自用的男性 跟一個通姦的男性
誰對社會的危害更大?誰更傷害到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