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y830527 (eric)》之銘言:
: 如題夜店認識的對象是不是不適合交往?
: 私生活混亂 夜店那種環境基本上就是龍蛇雜處 加
: 上可能各種亂喇亂摸 一夜情 撿屍 都有可能 你也不
: 清楚 對方的真實狀況 有些人都是交往後不經意的
: 才探清楚對方以前的事情 你也很難去改變對方的想
: 法 可能在一起時對方願意改 但幾個月後 熱戀期過
: 了 就故態復萌跑去玩樂的佔了大多數 吵架只會說
: 我只是跟朋友去玩 我又沒亂來 你有病才想這麼多
: 那這種對象是不是完全就該排除可以交往的對象?
本肥宅有任女友就是個夜店咖
交往前大概一個禮拜五天泡夜店喝酒
然後跟我交往前期真的不去夜店了
只是大概維持半年左右就又開始說朋友揪夜店 陪她們去一下之類的
就還是讓她去了
雖然口口聲聲的說她喜歡夜店是因為喜歡聽電音 喝酒 根本不會跟男生玩
只是每次她出去喝酒都一定打扮超騷+畫全妝 噴香水(跟我出去素顏or淡妝隨便穿) 實在令人難以相信只是去聽音樂喝酒
反正跟夜店咖交往 看開一點就好 綁住她也沒有用 該跑就會跑
像本肥宅明明知道她跟夜店某知名DJ以前是炮友 也還是讓她去 ok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