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nij88 (chini666)》之銘言:
: 我認識一個朋友
: 每次追求都是追求別人的女友
: 然後他說他追求的是那個刺激的背德感
: 然後目前下來已經破壞了好幾對的感情
: 後來有在一起的不超過兩個月就分手
: 沒在一起的就是看女生分手,沒刺激感就不要
: 了,沒有打算在一起
: 從法律觀點當然不違法
: 但是惡劣與否大家應該都有判斷
: 然後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
: 相信大家都有學過公民教育
: 少在那邊除罪化沒有罪拿來說嘴
: 事實上這種事就是惡劣只是一直在發生
: 大家私下還是會講誰劈腿
我提供另一個角度 加減參考吧
他其實是在幫忙測試這對男女有沒有長遠走下去的資格 雖然本意未必如此但是事實如此
受不了誘惑的還是不要走到結婚生子比較好 離婚或外遇是早晚的事.
內政部最近幾年的數據 每年結婚15萬對 離婚超過5萬對
證明很多人其實都沒考慮清楚就結婚然後又後悔離婚
與其如此不如還在男女朋友婚前的時候就認清對方 該分早點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