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am0406 (南山南)》之銘言:
: 如題,看到那一篇文我有感而發
: 想到身邊兩個例子
: 一個是表妹和她男友共同買一台車
: 錢好像是一起付(詳細不清楚)
: 但是車在女方名下
: 男生後來感情生變想分手了但分不了
: 車貸都繳一半了
: 表妹好像也有點用車子綁住他
: 另一個是我朋友男友的車寄在前女友名下
: 導致他跟前女友勾勾纏
: 因為車子是女的
: 所以就算都是男的付錢男的在開
: 卻因為車是前女友的不得不一直去在她
: 我朋友也整天跟他大吵
: 所以男生是不是自己的車自己買?
: 名子也用自己的
: 還沒結婚的車就給女方是不是很多問題
: 但很多女的會希望你用這個證明你有跟她走下去的決心怎麼辦?
小弟不只買車還買房掛女方名下呢!!!
大約是6.7年前,當時小弟這輩子第一次交到D奶女友,當時以為人生就可以這樣完美的幸福
殊不知大約半年後就開始想要找我一起出頭期款的錢要買房子,說啥以後結婚一起住用
其實我心裡知道她主要原因才不是想要新婚來用哩!!
當時她是證卷營業員,看著她的大戶整天靠著收租在那炒股很好賺的樣子
開始幻想自己有朝一日也可以這樣躺著賺,於是就開始洗腦我說有多好有多好
以後不收租了還可以當結婚房用,CP值簡直是高到一個爆表
無奈當時真的是被D奶沖昏了頭,就傻傻地真的出了200萬她出130萬當作買房的頭期款
想說終於買了房,又以為可以跟D奶女友過著幸福美滿的人生的時候
就開始嫌我賺得少,說啥她的客戶整天都億來億去,為啥你這麼不長進
慢慢的慢慢的~~~~開始把她D奶封印起來不給我使用了........
意志消沉的我忽然在某天驚醒,既然都不給用又一直在那靠北,那我留妳幹嘛,開始有了要分手的打算
好在當時被D奶沖昏頭的我保留了一絲絲的理性,買房時有去找公證人公證
內容大意就是如果雙方分開,女方要歸還男方200萬
最後當然就分開了也順利拿回了200萬,算是還可以全身而退啦
所以以後大家有這類的問題,不妨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讓自己有一點保障
不過費用有不算便宜就是了,當時為了搞那張紙好像花了1萬左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