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禮拜前與三年女友分手,我是被分手方
斷聯了一週後因為一些機緣重新聯繫,聯繫內容聚焦在共同興趣,對於分手隻字未提
原本自己打算斷聯好好調適心情,在過程中審視自己的作為,理解到自己確實有不好的地
方(非劈腿、暴力、辱罵等的類型),原本打算兩週後向她提出邀約見面,希望可以「對
答案」,確認自己真正的錯誤。這次邀約,我不打算挽回,只想道歉,承諾自己會改然後
求她原諒復合這種事情,我不打算做
道歉是因為真的深感歉意,也為了往後的新感情不重蹈覆徹;而若彼此能成為朋友,也希
望能夠好好說清楚,不因此形成彼此疙瘩
以上是原本的預計,但如同開頭所說,最近我們又有聯繫,這就使我動搖了,我依然想道
歉,因為分手當下的道歉容易淪為像是「為了妳回來,我什麼都願意承諾」,而不真誠,
然而又擔心破壞目前的聯繫
前面雖說不挽回,但也僅止於那次邀約,問我想不想復合?想!但我知道不能用求的方式
,若她不排斥,我願意從朋友開始,若她排斥,我願意消失
重新開始,我認為要讓上一段關係死的瞑目,不要不明不白,所以才打算邀約見面,但現
在似乎提早開始「朋友」關係,我不知道該不該道歉了
重提會不會勾起不好的記憶?會不會反感?會不會連朋友都做不成了?
我感到害怕,故希望參考多方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