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ail9527 (想也知道)》之銘言:
: 你隨便問路上或是自己周邊的人
: 「你會對被強暴過的人帶有歧視感嗎??」
: 每個都跟你說不會
: 覺得他們好勇敢出面對
: 一定要給壞人繩之以法的教訓巴拉巴拉
: 然後現在跟我說這社會對被強暴過的人帶有歧視感?
: 所以很簡單
: 要馬上面其中有一方在反串
: 要馬就是其實沒人歧視只是自以為的自卑感作祟
: 所以是哪一個??
你把問題簡單化了,你以為人生是小說
寫寫文字久能解決一切問題?
先問你提告的目的是什麼?
當然是定罪然後把罪犯抓起來關,不是嗎?
所以你覺得定罪的機率高嗎?
還是你以為告了對方就認罪了?
然後你看看八卦板的留言
上了新聞,告不成會發生什麼事?
被害人變成了「台女」「越想越不對」「賺不到年終,哭哭」
這就是所謂二次傷害
原本是很可怕的回憶,好不容易走出來了
這時候你鼓勵她勇敢跳出來指證
結果讓她更受傷了
告成了當然是好事
但是你有百分之百把握能告成嗎?
她能承擔告不成之後的可怕言語嗎?
你知道在法院上對方律師為了幫對方脫罪
極盡所能的把被害人形容成什麼樣子嗎?
我當然不是要縱容犯罪,但是如果一開始沒提告,在多年後能有多少把握能把對方繩之以
法?
如果對方好不容易走出來
你有把握能讓對方不再受傷害?
正義重要還是女孩子心裡重要?
你口中的正義真的是為對方著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