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uCat (騎烏龜去爬山)
2020-09-10 09:59:29你這篇也太自以為是了吧
居高臨下的追究個什麼東西 蛤?? 你說啊
想想你昨天吃的豬排 那可能是處女母豬
和另外一個公豬已經論及婚嫁了
結果你把人家給吃了
人家豬爸爸豬媽媽都不跟你追究了
你現在要追究人家什麼東西?
太自以為了
別說男未婚 女未嫁
即使她是你的妻子 你也不能把她當作一件屬於你的東西
更何況台灣通姦已經除罪化了
追究?? 真是可笑
你就不要和她結婚
否則我祝你老婆天天被前男友引誘上床
※ 引述《Bz5566 (只剩協志和仁甫的5566)》之銘言:
: 當事人沒有PTT帳號 代P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