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事情讓我想到這系列文,我想道理應該是共通的啦
原PO女有被強暴這件事情,最重要的其實是性教育的不足啊
原PO女友應該要坦白誠實面對自己,她當時沒有爽到嗎?
如果真的沒有,那麼她為什麼不好好捍衛自己的身體自主權?
或者是不是沒有足夠關係協商能力,所以不能好好地對別人說不呢?
更重要的是,她有沒有注意隨時保有離開的選擇權,還是甚麼都沒想
然後輕率地讓自己陷入險境呢?我想原PO應該要好好和女友溝通才對
范雲也不愧是長年在台大教授女性主義的學者,看事情的角度就是不同
不像板上鄉民只會吵性侵和誣告的問題,只有她真正看出重點在性教育
所以我想這個系列應該也能結案了啦,未來也不用再繼續吵相同話題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