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婆婆殺了我!網路提案「姻親專法」附議通過了 掀正反論戰
一封血淚遺書「我的婆婆殺了我」9月間在網上瘋傳,掀起巨大風波,事後有熱心網友在
公共政策平台,提出「姻親專法」,希望能立法禁止姻親干涉婚姻雙方當事人,昨日提案
順利通過附議門檻,主管機關也將於2個月內回應。
提案人9月10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姻親專法:禁止姻親以話語、行為及傳
統習俗干涉婚姻雙方當事人,落實婚姻自主權及婚姻內人權。」
首先,在話語、行為部分,她列出8點具體事項,直言「這是對婚姻當事人個體缺乏尊重
、忽視婚姻當事人對小家庭的自主權」,包括:
1.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的婚姻內事務,舉凡「未來規劃、居住地、家務
、工作、日常作息、生活習慣、休閒喜好」皆在婚姻事務範圍內。
2.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執行任何非份內家事及勞動。
3.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對其小孩的日常教養過程。
4.姻親不得以話語直接或間接貶低、嘲弄婚姻當事人及其家人。
5.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及其小孩於任何時間點返回其原生家庭。
6.未事先告知婚姻當事人,禁止姻親擅入其共同居所或房間。
7.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翻閱、拿取婚姻當事人私有物。
8.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決定婚姻當事人小孩的姓名命名。
再來,針對傳統婚禮習俗的部分,她也舉出2點,其一是姻親不得收取婚姻當事人的聘金
、嫁妝等任何金錢、財物,「現代婚姻的法律效力為公證,姻親無論哪一邊長輩收取任何
金錢財物,皆無實際婚姻效益;不但增加婚姻當事人困擾,同時增加姻親出現財物交易買
賣的心態。」第二點則為,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進行歧視他們的傳統婚禮儀式,例如
潑水、丟扇子、大餅等。
提案者感慨,至今許多公婆仍維持傳統觀念,把媳婦當成過戶到自己家的「財產」,並大
舉施展家庭結構內的權力支配;而媳婦們礙於對長輩尊重的道德觀念,多難以替自己發聲
辯解,只能不斷承受苦水。
她進一步提到,10多年前,身邊就有出現過,因姻親長期壓迫而自殺的悲劇,沒想到現在
卻爆發「張○馨事件」,對於姻親的傳統觀念仍未進步,她感到十分驚駭;因此,希望有
「姻親專法」避免姻親觸犯底線,以減少離婚案件數、傷及婚姻當事人身心性命的情況,
同時也能促進姻親對婚姻當事人的尊重。
提案掀起論戰,一派人支持表示,「希望未來媳婦的角色~能夠是由自在的靈魂,孕育快
樂的下一代」、「姻親言語傷害也是家庭暴力,杜絕霸凌」、「請法律保障已婚人有安全
和諧的婚姻環境,拒絕姻親霸凌」、「不止婆婆會這樣,還有姑類也會...傷害人的程度
也不會輸給老人家」、「身為媳婦,很能感受在傳統思想與禮教上的壓力,我不希望再看
到有媳婦因夫家長輩的緣故,受到身心靈的傷害,非常希望法案趕快通過」。
不過,也有許多網友吐槽,「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很多事情是民俗傳統觀念的問題,不是
每件事都可以用法律來規定好嗎」、「這種程度的事情,小倆口自己有主見就行了唄,還
需要法律?一個成年人連婚姻這種事都不敢違抗長輩的話,就別結婚了吧」、「呃,要任
意開地圖炮之前,請先搞清楚姻親是個相對的概念喔,婆婆是媳婦的姻親,反之亦然。這
個法立下去,媳婦們如果想要反對任何婆婆對丈夫的溝通也是犯法喔XD」。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26/1840122.htm#ixzz6bzf8MUth
太好了,大家都沒有自助餐可以吃了,終於可以實質兩性平權了。
作者:
viviya (^_^)
2020-10-27 00:05:00那萬一這對夫妻不幸意外死了,爺奶外公婆都可以拒絕養孫子吧?畢竟沒有教養責任跟義務。
作者: au1231 (伯仲叔伯) 2020-10-27 00:12:00
男的要娶老婆,還是會乖乖繳聘....
禁止禮俗的部分有點太過 應該說如果當事人拒絕不可強勢要求 不過其實也沒差啊 法律本來就只看登記
作者:
xdctjh (凍頂)
2020-10-27 00:19:00摸頭平台
作者:
yueayase (scrya)
2020-10-27 00:32:00這起喔,過了就會出很多問題,會發生在未來 = =
作者:
toshism (奇天烈)
2020-10-27 00:46:00laaaag
作者: Colitas (觀察者) 2020-10-27 02:27:00
定義「干涉」、「份內」?
作者:
TryToBe (奮發低調雞掰人)
2020-10-27 02:38:00脫褲子放屁,就業服務法規定不能限制年齡性別婚姻容貌 實際上呢?一樣刷啊,差別在於用別的原因而已
作者: cool10528 (好芹) 2020-10-27 02:39:00
婆婆:你們晚餐要吃什麼-> 觸法婆婆看到遙控器掉地上撿起來->觸法
反過來說娘家也完全不能介入了就算因為男方的鍋讓婚姻出現裂痕娘家也不能說話
作者: Misscat16868 2020-10-27 04:33:00
霸凌人欺負人沒在手軟,居然在婆婆那卡關,家庭之間關係不是靠溝通、彼此理解而是靠法律限定之,到底是哪個男人把這樣的大佛迎回家供著
作者:
Narok (Narok)
2020-10-27 05:00:00這是……絕對神!!
作者:
xuane (xuan)
2020-10-27 07:26:00蠻搞笑的。丈人如果講一句:要好好照顧我女兒。不就算姻親以言語干涉婚姻事務
作者:
traman (無名)
2020-10-27 08:04:00巨嬰專法
作者:
egg87 (北七蛋)
2020-10-27 08:18:00之前已經在婚姻版戰過一輪了沒想到還真的通過
作者:
NomeL (暱稱是甚麼owo)
2020-10-27 08:40:00????
作者: MADAO945 (廢柴兒) 2020-10-27 08:49:00
下一個:AA專法
作者:
bbignose (我不是混血兒...)
2020-10-27 09:00:00法律訂出來,執行率=0
作者:
bbbing (無)
2020-10-27 09:16:00這個白癡提案過了?!"天氣冷了,多穿點衣服" -> 犯罪
作者:
will331 (will)
2020-10-27 09:24:00無用的法律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20-10-27 09:42:00
哇靠這各種邏輯打架的法案居然達成連署了
作者:
eubrooke (Brooke)
2020-10-27 09:55:00這些要寫出來也是可憐 但是台灣這種老人愛管閒事的社會寫了也不會有人follow
作者:
kakotun (潮爽德)
2020-10-27 10:09:00太智障了吧
作者: smile6615 (Nara) 2020-10-27 10:15:00
媽寶男沒肩膀沒卵蛋娶老婆幹嘛
作者:
traman (無名)
2020-10-27 10:16:00有女人想嫁媽寶男啊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20-10-27 10:19:00在媳婦板被嗆爆的媳婦法案XDD
作者:
yakummi (水上)
2020-10-27 10:36:00重點是罰則呢? 違反了要怎麼罰? 民事還是刑事XD
作者: toastegg (toastegg) 2020-10-27 10:41:00
所以違法會怎樣嗎 抓去關30天?
作者: lecognac 2020-10-27 10:50:00
贊成到爆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20-10-27 10:59:00我覺得啦 身為一個成年人 還要靠這專法才能保護另一半那這個人也真的有夠可悲 誰跟他在一起誰倒楣
作者: sepril0417 (凌燄) 2020-10-27 11:03:00
這個蠢到爆的法案居然這麼多人連署==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20-10-27 11:18:00這提案顯示出法律真的是門專業,立法更如是,就是有這種認為法律條文不就是一串中文,你會中文我也會,然後寫了一大串莫名其妙的條文光上面幾條中的字詞定義、構成要件都不清不楚,更別說法律效果呢?直接不見了,連比例原則都不用談也沒考慮到其中是否早有規範,疊床架屋式的立法只會造成法律適用上的錯亂如果要說自己非專業,那就請專業人士來做;如果要說並不是所有人都熟知現有法律的保護,那你解決的方法不是去普及法律知識,而是再另創新法?邏輯打架?
作者:
bbbing (無)
2020-10-27 11:34:00這不是法律專業的問題,這裏面的邏輯錯亂還不用講到法律
作者: hyy81099 (小亮亮) 2020-10-27 11:35:00
管不了自己,才需要法律幫忙管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20-10-27 12:15:00要判刑還是損害賠償?目前的法律也有強制罪等可以處理啊
作者:
chysh (chysh)
2020-10-27 12:24:00原來媽寶還得靠法律約束,世界奇觀哦?
作者: ff20 2020-10-27 13:03:00
愛上媽寶也是搞笑
作者:
caumu (cau)
2020-10-27 13:07:00都不要結婚不就得了,神經病
作者:
C8C8DHC (11111111111111111111111)
2020-10-27 14:52:00真的蠻瘋癲的法案
.....真的管太寬 有法律就真不會管了??白癡法律人
自己硬起來就好了啊,這種怎麼訂法律有時間想條文,不如想想如何在長輩圈帶風向讓不干涉子女成為超熟男女的新風潮
作者: kidkey00 2020-10-28 08:24:00
婚姻路都走上法院裁定了,不如歸去(離婚)
作者:
Gamelop (GameLOP only )
2020-10-28 09:18:00這和民法沒牴觸嗎?要用法律來規定不如找個神隊友
作者:
damm (Anubis)
2020-10-28 12:17:00兩光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