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ola323 (viola)》之銘言:
代PO如有觸板請告知感恩。
女方32、男方31均已屆適婚年齡
雙方因為工作的關係需要桃園、台南遠距
目前已交往一年,雙方也有共識要往結婚方向前進,但礙於女方在桃園的工作必須3-4年
左
右才能調回台南家鄉,又加上女方考量到體力問題、高齡產婦的問題、希望能在35歲前生
小孩男方也非常贊同,但因為女方不希望因為懷孕後自己一個人在桃園獨身一人,產檢要
自己去、半夜有任何急迫性身旁卻沒有人可以幫忙。
得知公司有一規定可以讓女方一懷孕就回戶籍地,雙方非常高興,但條件是生產完必須回
原工作地點(桃園)繼續上班直到3-4年後,女方現在無法做出決定,想問各位前輩如果
是
你們會有怎麼樣的想法或建議......感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