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ankhsl0206 (frankhsl)》之銘言:
: 方案:要我每個月負擔2.4萬,她貸款30年,房子名字是她的,也屬於她的婚前財產,跟
: 我一點關係都沒有。
: 原本我以為分擔的概念,因為也是幫她投資,所以並不是無償的給予。結果她就不能接受
: 了,認為我不想負責...?
: 她認為我住進去,使用者付費,租房子也要錢,況且是她自己的,這筆錢不是白白浪費。
: 我向她提出一開頭的那種概念(*),她卻認為我付擔的不是投資,是房租...
: 一間880萬房子,裝潢100好了,零零總總加上貸款繳到完可能1300,她要我繳到底860萬
: (2.4*30),名字還是她的...(
你這個問題之前版上好像也有出現過,總結來說,我認為有
兩種方式:
1.共同持有
其實沒有必要強制各半,依照雙方財力自己決定比例就行了
,頭期款跟貸款都依照比例出,獲利也依照比例分配。
2.付房租
對,我認為你住進去的話是要付房租的,照你文章的內容我
猜你女友應該是買在台中G0吧,台中880 萬的新屋租金大概
可以租23000 ,再帶100 萬裝潢那算26000 好了,你應該要
付一半13000 給她,至於其他固定開銷如管理費、水電瓦斯
等等,當然也是各半。
2.4 萬就太離譜了,以貸8 成704 萬,年息1.38貸30年計算
,每月還款是 ...23893 ,要你付2.4 萬貸款房子是她的,
神經病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