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之銘言:
: 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入罪
: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210326.aspx
: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草案明
: 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將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
: 下有期徒刑。
: 草案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
: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使之心生畏怖,
: 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8類行為包含,第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第二為以盯梢、守候、尾隨
: 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第
: 三是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 第四則是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 第五為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第六則是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
第五點這個其實個人覺得蠻有問題的,追喜歡的人的過程本來就會不斷有邀約的發出,
這樣哪天被追的突然不爽翻臉呢?
相信大家都有看過那種問為什麼對方追到一半就不追的文章,部分女生其實是會透過觀
察男生追求的毅力跟恆心來決定下一步,退一步說,不少女生總會對追求他的男生有觀
察期吧?
這個法一出來大概男生被女生拒絕一次(可能是女方想看看男生是不是真的喜歡,會再
約),男方就最好不要再約女方了,因為再約有違法的疑慮。
不過這樣也好啦,那些工具人就真的不要再舔了,再舔有犯法的疑慮唷?
至於說這個法不是針對男生的,想想一般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男生指控女生性騷擾,
跟女生指控男生性騷擾,誰比較會被採信呢?
: 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第七類是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
: 訊息或物品;第八則是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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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各位死肥宅給我注意一點阿!!!
: 敢輕舉妄動直接把你預防性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