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下面的新聞
覺得蠻好奇的
如果老公偷拍好友的私密照片
請問大部分的女孩兒真的會大義滅親跟好友說嗎?
偷拍是告訴乃論罪
即女生不提告就沒刑責
女孩兒在外面還是要自己小心一點喔
下面是大義滅親的新聞
發現老公偷拍女友人胸部下體 老婆大義滅親揭發他
2021/06/24 12:1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吳姓人夫二度趁聚會飲酒時,偷拍昔日研究所女同學小
藍(化名),其中一次還是小藍酒醉之際,拉開她衣服及內褲偷拍她的胸部及下體照片,
他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後來吳妻查看丈夫的隨身硬碟,發現丈夫竟是偷拍狼,大義滅親
揭發老公,吳男被依乘機猥褻罪判刑7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吳確定須入獄。
至於偷拍的罪行,一、二審另依妨害秘密罪判吳男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因不得上訴三審
而先行確定。
判決指出,2011年12月23日晚間,吳男與妻子、小藍等好友,一同前往台北市KTV歡唱喝
酒,吳男卻趁小藍不注意時,用手機偷拍她的臀部,存放在隨身硬碟中欣賞。
隔年5月4日晚間7時許,吳男與妻子、小藍再度至KTV替同學慶生,小藍喝醉,被帶到吳家
休息,吳男等妻子熟睡後,潛入小藍房間拉開她衣服、內褲,拿相機偷拍她的胸部及下體
照。
時隔7年後,2018年吳妻偶然間在公婆家發現一顆隨身硬碟,好奇之下以電腦查看,赫然
發現竟有好友的偷拍照,才驚覺丈夫是偷拍色狼,大義滅親,告知小藍,小藍報警處理。
一審審理時,法官斥責吳男侵害小藍性自主權、隱私權,使她心靈受創,考量他坦承犯行
但尚未和解,兩罪各判刑7月及2月。二審維持原判,猥褻罪上訴三審仍被駁回。
小藍另提民事求償500萬元,一審判吳男應賠償20萬元,上訴中。
https://i.imgur.com/oUcKwcY.jpg
https://www.google.com/am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8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