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小帳裡的文章被前男友刪掉

作者: sunisgod (桑已斯尬的)   2021-07-29 21:43:43
※ 引述《seem208 (瓜瓜爪拉拉)》之銘言:
: 以前有個小帳
: 裡面是跟之前曖昧對象的點滴
: 我把每一次約會的內容
: 記下來 一篇都是300字以上
: 可是後來被前男友刪掉
: 我真的好想好想再回味
: 當時因為知道自己不會再對誰那麼動心了
: 怕以後忘了這種感覺
: 所以每一個細節都鉅細靡遺寫下來
: 當下的心情也在裡面
: 希望以後還能回頭來看看這些日記
: 偶爾回顧還是會臉紅心動
: 真的好難得
: 可是這一切都被前男友刪了
: 我不知道怎麼調適心情
: 想了又想一切的辦法
: 還是沒有辦法復原了吧...
: 那些文章對我很珍貴
: 「男友」對我來說是陪伴 是生活
: 而他是我心裡很喜歡過的人
: 只是想把跟他的回憶
: 放在心裡
: 用腦子記怕隨著時間會模糊
: 想要每一個細節都記住需要那些文章
: 抱歉 純粹是抒發心情
: 真的好想再看一次那些點滴
: 人是不會回來了
: 但是記憶可以一直跟著我
誠如推文版友所述
其實你前男友的所為極有可能觸法
以下為條文
刑法第359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
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60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條文所稱的無故,白話來說就是沒有正當理由
至於理由正當與否,則要綜合考量行為目的,造成的干擾、侵害程度等
依你所述,前男友應該是擁有你的帳號密碼
在未經過你同意的情況下登入,並在未經你同意的情況下刪除了文章
除非你的前男友有正當理由可以去說明為什麼他要去做這件事情
當然這個理由要強過你的隱私權被侵害、以及電磁紀錄被刪除所造成的精神痛苦
單純的想看你的文章或是洩憤應該都不足以構成正當理由的
以上供你參酌
作者: xdctjh (凍頂)   2021-07-30 11:52:00
吉死他!
作者: shownlin (哈哈阿喔)   2021-07-30 13:00:00
因為感情問題 又是男女朋友關係 這種的通常判沒幾天 幾千塊繳一繳根本不痛不癢
作者: email9527 (想也知道)   2021-07-30 18:58:00
樓上是不是不知道以刑逼和台灣人的民族性不願背前科的多的是當然如果是案底本就一堆的就真的不痛不癢
作者: weRfamily (A)   2021-07-31 0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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