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legragreen (阿拉瓜綠)》之銘言:
: 原本不想說什麼
: 但我上次發文後
: 你居然在其他版裝可憐
: 「前女友在講我壞話」
: 看了就噁心
: 陳述事實也是壞話的一種?
我覺得妳比較噁心耶,你們已經分手了,這些事情也不是妳們分手的契機,到底為什麼要
在分手之後還到處講啊?因為陳述事實不是講壞話?但妳真的有陳述事實嗎?
J大這串的標題是在討論劈腿偷吃,他單獨約女生吃飯,這算什麼劈腿偷吃?因為他曾經
想約那個女生上床?先不說J大在推文的澄清,就算是「曾經」想約,是在交往期間嗎?
如果不是,妳說的不清不楚的暗示J大劈腿偷吃,這算什麼陳述事實?
更別說,為什麼「陳述事實不是講壞話」啦?
像是J大的怪僻,在身為女友的時候妳當然可以表達不滿,他如果欺騙妳也是他的不對,
但是兩個人都分手了,妳還要追著他的發文,每次他發文就在後面重提舊事,甚至還扯到
他性功能障礙,這還不算說話壞,什麼算說壞話啦?
我們性別對調一下啦,某個男的上來抱怨「分手三個月」的前女友很渣,然後開口閉口都
是前女友有臭鮑魚——就算前女友真的很渣,這樣的行為就是可以被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