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是太多疑還是遇到渣男

作者: ArrancarnNo4 (4號)   2021-08-14 23:24:57
※ 引述《st88201 (shacil)》之銘言:
: 本來不想再發了,但我夢到有個男生一直跑去女生家樓下狂按門鈴逼刪文,先備份一下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
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
情事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九款至第
十三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至第五款
、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二條、第五十
四條、第五十五條及第六十一條之規定。
前項所稱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
該條規定是給未同居的男女朋友用的
所以,如果前男、女友跑來你家按門鈴,造成你跟家人的困擾
第一步,拿手機把對方一直按門鈴的過程錄下來,或錄下對方待在門口的影片
同時保留對方的簡訊、來電記錄
第二步,對方連續來個三次左右,或一直堵在門口不走時,直接報警說被前男、女友騷擾
,要聲請保護令,請警察到場處理、蒐證
接下來就是跑保護令的流程,如果拿到保護令,對方再來騷擾是有刑責的
然後PO文講自己前男友會不會有法律責任?
我自己以律師的角度看起來是覺得還好啦,又沒指名道姓,而且內容是基於親身體驗,也
沒有說什麼太侮辱性的話
釋字509號先拿來檢視一下,有沒有真實惡意很難說
啊鄉民厲害把人找出來又不是人家苦主直接公布,是要告什麼?
當然提告是大家的權利,不過告不告得成又是另外一回事了(不過提告有時候跟賭博一樣
,沒有一定告得成或告不成的)
附帶一提,我不在ptt接案,提供的意見僅供參考
另外
刑法第227條第3項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嗯,大家參考看看,不要犯罪了。
: ※ 引述《bolee (叭叭)》之銘言:
: : 我是受害者的朋友
: : 為了防止出現下一位受害者
: : 代PO他的勸世文
: : 文稍長 感謝你們看完
: : 如有誤觸板龜請通知
: : ===================================================
: : 前男友送的情人節大禮包 登入即送多條船
: : 前男友個性溫和體貼,講話也非常的溫柔,跟我所有的好朋友們都見過面,因為我們

: : 交友軟體上認識,所以朋友們也想幫我把關,面對朋友們的提問,他都答的很得體,

: : 且他也積極的表示想和我爸媽吃飯見面。
: : 後來在一起的每個假日,在他沒有安排家教的下午或晚上像一般男女朋友去逛街看電

: : ,他爸媽跟我見過好幾次面,也去他四號公園旁的家吃過幾次晚飯,雖然我對於他假

: : 排滿家教稍有微詞(那時候覺得他在科技業有正職為何還要讓自己那麼忙)但因為他說

: : 喜歡教書,並從大學開始就有在收家教學生了,所以我也很支持他做自己喜歡的事。
: : 從疫情爆發以後我們雖然在同一個縣市(他後期WFH)但也降低見面頻率,就在前幾天

: 到
: : 一系列的PTT文章,發現文中男主角與我男友87分像,當下非常震驚,內容提到的關

: 字
: : ,像是對他的學經歷及整體形容,和提到的幾項特徵都有即視感
: : 1. 見面不用手機都開飛航
: : 他說是因為自己很少用手機,且沒有網路所以才開飛航,但出於對他的信任,只要在

: : 距離時能讓我聯絡上我也幾乎沒查過他手機(他說他都用家裡或公司電腦回我訊息)
: : 2.Line的帳號在8月初變成沒有成員
: : 他說是因為之前是綁他爸的手機號碼,他爸剛好去通訊行解約,才會變成沒有成員,

: : 他也馬上用自己的號碼辦了另一個帳號跟我聯繫上,所以我也沒追究。
: : 總之也許是女人的第六感,或者是老天看我被騙的太可悲,最後我還是聯繫上了那位

: : po,結果才發現原來每天口口聲聲說愛我,來回訊息一天超過500條,有事沒事就打

: : 話一講就是三四個小時愛撒嬌的男友居然會在歐兔上到處寄信約人打橋牌喝酒(他跟

: : 說過不喝酒的),甚至在跟別的女生第一次見面完就告白,還說自己三月底就分手,

: : 完我腦袋一片空白,這是什麼妖魔鬼怪才做得出來的操作!
: : 之後也聯繫上了他好多個前女友,才發現他根本是慣性劈腿、FB至少有三四個帳號(

: : 中一個叫Jacky Ben但已刪除)、哀居帳號也至少有三個、手機都要開飛航等等。
: : 一想到他每次跟我說寶貝我很累,先去睡一下哦,其實都是跑出去跟其他女生約會,

: : 覺得驚悚!甚至連學歷、公司都是騙我的,最讓人無法接受的是他真的會利用家教之
便
: : 找學生下手。呼籲全台灣女國高中同學,如果你的數理家教是這位,要注意一下保護
: : 好自己,他真的很會偽裝,用他的知識底子加上包裝過後光鮮亮麗的外表,就連長輩
: : 也能被他安撫的妥妥貼貼。
: : 所以我本來心已經很痛,想獨自承受讓時間撫平傷口,不想再站出來,但又真的很擔

: : 也許之後會有更多女生因為沒有管道得知他的真面目,所以一直被他精心編織的謊言

: : 騙,付出一切感情身心金錢,才發現他是吳籤和舞王的綜合體,那感覺會有多難受,

: : 不敢想像假使我不會看PTT,到底要過多久才會發現他可怕的真面目。
: : 再來以下是我昨天夢到的
: : 有一個剛滿30歲不久,114電資學院畢業 112電機碩士肄業,以前在M子公司(但都對外

: : 稱自己在M),開B牌藍色車,家中還有一台紅色敞篷車,興趣是玩骰子吹牛和橋牌,

: : 他其實根本沒朋友,身高183,長相中等,膚色偏黑,戴牙套,有在健身,他在夢裡

: : 直跟別人下跪痛哭,最後真的太吵了,還好我也終於夢醒了
作者: almondchoco (杏仁可可)   2021-08-14 23:25:00
女方根本沒指名道姓 男的一直拿法律責任威脅她?
作者: campo (飛魚)   2021-08-14 23:27:00
作者: TOEY (RESOL × RENNIW)   2021-08-14 23:27:00
推! 敘述非特定人士非隱私之行為本來就沒有法律問題對鄉民提告的話,他也需要證明網路上說的有錯誤喔
作者: InDer5566 (在這5566)   2021-08-14 23:33:00
Bloody
作者: lme (yy)   2021-08-14 23:36:00
男方敢提告?這樣自己的資訊不就更公開了
作者: nonwash (涵)   2021-08-14 23:36:00
作者: hjklkt01 (鳳梨)   2021-08-14 23:40:00
後面法規有點意思 難道男生有對未成年出手
作者: chiehdis (chiehhime)   2021-08-14 23:42:00
請受害者看一下這篇,保護自己
作者: haggis (haggis)   2021-08-14 23:53:00
作者: adriana92322 (panna cotta)   2021-08-15 00:01:00
推律師專業意見!希望受害者們看看 不要被那男的唬了 什麼法律問題
作者: witcherysky   2021-08-15 00:02:00
作者: iamskinny (GQueen)   2021-08-15 00:21:00
作者: ashinsponge (再吃一顆蘋果)   2021-08-15 00:36:00
我發現班姓男主跟2017年的印度駐華大使同名同姓?
作者: XDmoon (桃色狂想)   2021-08-15 01:21:00
推知識!! 但談戀愛談到講法條這也太悲涼了:~
作者: foxsow (凌)   2021-08-15 01:22:00
作者: hahalulu (halu)   2021-08-15 02:01:00
作者: Shenging   2021-08-15 02:10:00
作者: serflygod (Yourki)   2021-08-15 02:21:00
雖然告不成但跑法院流程應該也是麻煩(工作怎麼辦
作者: YiYaochAng (YaochAng)   2021-08-15 02:27:00
通常只會要你去警察局敘述案情 然後這種滿誇張的 檢察官很容易不起訴
作者: marshmallowH (珊)   2021-08-15 02:56:00
有種就告 坐等判決書記載事實 我配泡麵看哦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21-08-15 03:21:00
告回去貞操權 已婚外遇跟未婚劈腿 只要小三不知情都可能成立 如果女生被他威脅提告 也可以反告他
作者: kikikiomaga (嘎嘎嘎)   2021-08-15 08:27:00
作者: tobeornachos (wildpapa)   2021-08-15 09:15:00
作者: aibayui (.)   2021-08-15 09:24:00
作者: opps8246 (opps)   2021-08-15 11:00:00
作者: ptt0812 (要你命3000)   2021-08-15 11:19:00
通常說對方有法律責任又拿不出法條的大多數法盲
作者: Porara98763 (上邪)   2021-08-15 11:54:00
什麼叫法律責任,要不要說保留法律追訴權,笑死人,苦主別被唬了
作者: t1018 (被動的天秤女生)   2021-08-15 13:48:00
作者: Rosso (甜蜜系悲傷情歌? ? )   2021-08-15 14:16:00
男生快去提告啊 我想看精彩的判決書
作者: bunny628   2021-08-15 14:23:00
作者: akiraonlyone (ギンカ*チームkazu)   2021-08-15 15:48:00
推律師專業
作者: pinkgoldfish (fish)   2021-08-15 16:15:00
推專業
作者: Ripper (Jack the Ripper)   2021-08-15 17:06:00
那位家教女學生當時不知道是不是未滿16歲?若未滿16歲可以考慮提告,太噁了
作者: ETTom (喵)   2021-08-15 19:54:00
推律師專業!
作者: WL855470 (C8H10)   2021-08-15 20:58:00
專業推
作者: otonashi1003 (Cornelia)   2021-08-16 02:01:00
學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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