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21-08-16 22:03:56【主 文】
D3併入D2 D2細項追加
【新制板規】
D.嚴重違規:水桶半年起跳,文章刪除+退文(無法退文者加水桶一個月)。
2.未經同意公佈他人隱私,不限形式,馬賽克亦同。
名字/身分證/生日/照片/任何的社交軟體
若只有生日則判定無違規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1-08-16 22:39:00請問什麼叫馬賽克亦同呢?能否明確識別當事人才是重點吧?如果是三個字姓名全部都用XXX也合「馬賽克亦同嗎」?
作者:
NGGYU (dQw4w9WgXcQ)
2021-08-16 23:13:00XXX應該也不行吧 這樣比較好執法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21-08-16 23:15:00這樣鏡周刊應該一定會被水桶lol那那種像line顯示什麼香蕉芭樂之類的也不行麼?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1-08-16 23:23:00三樓NGGYU真是英明,小的猜想為了維護板主ChenDao在本板所擁有的權威尊榮,比現行板規是否優於批踢踢全站現行的[公告] 使用者條款 2.0.1(Fri Feb 20 16:57:00 2015)甚至現行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民國104年12月30日修正)以保障來這板說謊者,來得緊要呢!再回chigo520:既然「馬賽克亦同」,就算用其他代號全然將當事人「去識別化」,看來有碼無碼的的效果似乎相同唷
作者:
NGGYU (dQw4w9WgXcQ)
2021-08-16 23:34:00a大 網路上的東西原本就真真假假況且個資與戳破說謊者的謊言並無衝突啊重要的學歷 工作 感情狀態 皆不在此板規規範內容之內
作者:
NGGYU (dQw4w9WgXcQ)
2021-08-16 23:51:00確實有出入 不過沒經大大提醒我還真不知道有此規定畢竟看板多年還真的沒看過說某某是四大畢業或是工作是工程師而被桶的lol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1-08-16 23:56:00回NGGYU:所以依照現行板規,就算ChenDao在本板公開揭示自己的姓名,也不可以直接複製貼上唷!甚至為了表示對於板主的權威尊榮的敬重,提到板主帳號請挪抬甚至平抬(很有趣:現行板規A、B、C區,都有定義,反而處份最重的D區沒有,小的不禁讚嘆現行板規的卓越設計,從去年十月至今,D區許多未定義條件,竟能造就比有定義的A、B、C區更重的處分,真是不簡單呀!)(還有一件很有趣的事情:請問 ChenDao所貼的現行板規,另一位掛名板主 jimjohny是否有表示意見呢?)再回NGGYU:如果,今天有網友在這個板提到有板主是自行在批踢踢貼文公開揭示的執業律師,不知道會不會很火速套用現行板規D區呢?如果小的於08/17 00:27於08/17 00:28假設為真,那麼,現行板規是不是更應該要被嚴格審視後修訂,才對得起目前在批踢踢的板主職權,甚至專業學能呢?
作者: tsunade802 (紫陽花) 2021-08-17 00:48:00
馬賽克就看不出來,這樣也不行?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1-08-17 01:02:00回tsunade802:還有現行板規以下這段也很有趣:嚴重違規D5「文章在未違規的前提下」[…]^^^^^^^^ ^^^^^^^^^^^^既然D區要規範比A、B、C區更重的「嚴重違規」,那是不是條件要更明確嚴格呢?「未違規的前提」所指的「規」,是現行板規所有條文,還是限定部分呢?概括使用「未違規」三字,實在很難不聯想到某條蛇吞食自己的尾巴……又有個「文章於本板未違規」的嚴重違規條件惹……(更正致歉:小的08/17 01:04推文當中,D5應改成D4)對了,如果比對
https://archive.is/1ZBSJ 與
https://archive.is/9UJJR 現行板規的條號D4、D5,到底要以哪篇公告為準呢?感恩!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1-08-17 01:52:00回RaiGend0519:現行板規嚴重違規似乎沒有定義隱私的樣子,就現行板規與本板於本月最近幾次違規公告看來,這個板的隱私權,可能與台灣現行個資法或維基百科的隱私權條目
https://w.wiki/3uKf 頗不相同呢!就算使用者自行自願在批踢踢公開板面自我揭露者,在這板也會變成隱私呢!:-)
作者: angelgirl13 (火鍋少女13♥) 2021-08-17 03:08:00
原來你是男女板板主ㄛ 桶我>\\\\<
作者:
rinoa0218 (R I N O A)
2021-08-17 03:52:00ㄅ先生條款-.- "任何的社交軟體"
作者: kh930103 (shawn0103) 2021-08-17 07:29:00
a大 你要不要整理一下留言 直接開一篇版規探討文?
作者:
strlen (strlen)
2021-08-17 08:38:00公開資訊也不能搜 為什麼?我公開資訊肉搜某人然後抹黑他這種你要怎麼防?會不會冤枉好人?我抹黑都用旁敲側擊的方式 讓網友自行發揮想像力 可能一切合法 但卻對當事人造成實質影響 肉搜公開資訊根本就歪風PTT從來沒少過督割事件張貼隱私資訊此門一開 絕對會有人利用這種方式搞人另外這裡是男女板 並不是八卦板 爆料式內容一點也不符合開板宗旨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21-08-17 09:08:00明明前幾年的風向還蠻討厭肉搜的,怎麼現在又變了
作者:
bbbing (無)
2021-08-17 09:30:00肉搜隊項的問題,這年頭顯學是錯的人被怎樣都活該奧運金牌都不可以擅自感謝人了像是相關看板有好幾次影射性侵造成大規模肉搜的案例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21-08-17 10:07:00tsj護衛隊麼?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1-08-17 10:32:00回kh930103:因為現行板規「發文種類」裡面就有提到「公告:僅供板主公告使用」,另外還有輕微違規A11「回覆板主公告之文章,特殊事項經板主允許者除外」,所以小的恐怕要等到板主恩准吧?
作者:
bbbing (無)
2021-08-17 10:38:00板規有定義一個版規討論區,但看起來有點年久失修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1-08-17 10:38:00 再者,小的至今在這篇文章底下所表示的意見,有些是其他陸續參與討論的網友(包括kh930103您)的內容回答, 加上這篇文章到現在還可以繼續留言表示意見,所以目前您的建議,小的只能先心領了,對不起!
作者:
bbbing (無)
2021-08-17 10:47:00我是覺得最近爭議不少,看要不要針對幾條版規限定一段時間,每個版規開放一個標題回應討論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1-08-17 10:55:00作者:
bbbing (無)
2021-08-17 11:04:00這種法律跟道德的爭議沒完沒了啊_A_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1-08-17 13:43:00回bbbing:既然很容易沒完沒了,修訂板規卻仍便宜行事,這板主是否很聰明知道如何好當才省事享有板主權力呢?
作者:
XDmoon (桃色狂想)
2021-08-17 13:59:00不然你去發動罷免嘛 看看能不能把人拉下來
作者:
bbbing (無)
2021-08-17 14:18:00這我就覺得你想多了,版主權力是有甚麼很爽的東西法律幾百個立委幾萬個律師都搞不定,版規哪那麼容易就搞定版主這次判決是有些瑕疵,但要求版規完整其實是很嚴苛的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1-08-17 14:21:00如果許多人的看法都像bbbing般,對於高權力者寬容,卻對無權力者苛求,相信許多政客們會很愛護bbbing吧?「馬賽克亦同」從從Mon Apr 8 02:08:49 2019到今天叫做哪那麼容易就搞定的話,那像批踢踢其他諸如八卦板之類的板主們,經常編修板規是不是自討苦吃呢?應該要多多效法這板板主們對現行板規像「馬賽克亦同」不動如山的省力氣作風是吧?:-)2018年1月1日起「板主信箱上限調整為1,500封」:
作者:
bbbing (無)
2021-08-17 14:32:00挖,好大的權力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1-08-17 14:32:00作者:
bbbing (無)
2021-08-17 14:33:00我被你說服了,真是太大了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1-08-17 14:34:00 ChenDao(挪抬以示崇敬)在這板有權力砍掉bbbing的文章,甚至禁言許多天,反過來請問bbbing在這板有沒有權力對於 ChenDao(挪抬以示崇敬)刪文甚至禁言許多天呢?
作者:
bbbing (無)
2021-08-17 14:37:00真的,好大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1-08-17 14:38:00如果 ChenDao(挪抬以示崇敬)所貼的現行板規的確是辛苦地花心思制定且值得多人認同,那以 ChenDao(挪抬以示崇敬)如此卓絕的才能,是不是能輕易的勝任(甚至聖任)諸如其他像八卦板之類的討論區,並套用Boy-Girl板現行板規輕易地解掉八卦板許多長久以來的紛爭呢?:-)(另外目前在這板所有掛名的板主當中,好像還有板主同時具有執業律師的身分,沒錯吧?專業可以展現在這嗎?)小的請教bbbing賢達:目前Boy-Girl板的板規,與您說的「幾百個立委幾萬個律師都搞不定」的法律,這兩者之間,哪個比較難搞定呢?敦請不吝賜教,感激不盡!
作者:
bbbing (無)
2021-08-17 14:52:00就都照你說的就好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21-08-17 15:07:00在這邊質疑板主跟版規時,你先搞清楚ptt給予板主的權力有多大吧...基本上若沒有違反法律及站規,板主最大沒錯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1-08-17 16:07:00所以bbbing在這篇從08/17 14:18到08/17 14:19的推文,未知是否亦適用於板主 jimjohny(挪抬以示崇敬)呢?
作者:
rinoa0218 (R I N O A)
2021-08-17 16:23:00樓上不客氣,您在BG男女板針對板規的建言,非常有意思!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1-08-17 16:40:00回rinoa0218:小的這篇根本稱不上建言,只要比對批踢踢的其他某些板的板規、我國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應該不難發現現行板規的D2、{D4、D5}[註1],會不會造成部分說謊者,利用現行板規比站規(甚至我國現行法)更浮濫地被擴張解釋的個資隱私,當成打壓揭弊者的工具?[註1]: 參照
https://imgur.com/3DvZ18z 小的實在不清楚板主是否有對近兩天自行發布的公告內容,與現行板規,於比對內容、確認後,版本控制到條號一致呢?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21-08-17 20:38:00怎麼每篇都你的推文啊 煩不煩啊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21-08-17 21:12:00敢問曾於 08/17 20:35 在
#1X6a0usN (Boy-Girl) [ptt.cc]表示「樓上公三小 可以說中文嗎?」的賢達claymath,還有何尊貴的指教呢?先謝謝這位賢達claym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