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朋友被一個ptt裝富二代的誘騙上床

作者: BoBoLung (泡泡龍)   2021-08-17 15:28:48
※ 引述《ArrancarnNo4 (4號)》之銘言:
: 我講一個很簡單的概念啦
: 有一種詐騙是我讓你看到我開超跑住豪宅,然後跟你說我現在錢卡在股市一時沒錢,麻煩
: 你先幫我墊一筆錢,利息從優計算,你看我出手闊綽,貪圖那利息想說應該沒問題就幫忙
: 墊,墊完我就不見了
: 後來警察來查發現我根本三級貧戶,超跑豪宅都是租的
: 那這種行為算不算詐欺?算啊
: 這時候你們怎麼不說
: 「啊你自己要幫人家墊錢的,墊的當下你不是心甘情願嗎?怎麼說人家騙你呢?」
: 「說你被騙錢就是不把你當個能憑自我意志決定墊錢與否的獨立個體喔。」
: 類似的情況,我故意營造有錢的假象,讓對方誤以為我有錢,讓對方貪圖跟我在一起可以
: 吃香喝辣,所以跟我上床
: 整個套路跟前面的詐欺取財有什麼兩樣?
: 怎麼會讓你給我錢是騙,讓你跟我上床就不是騙呢?
我同意交往就交往,打炮就打炮,不要騙炮。
但是直接用「裝有錢詐騙」和「裝有錢騙炮」類比還是有個問題,就是錢給你了,你不還
就是我損失,這沒問題;但是換成打炮,為什麼打完炮,沒有後續的回報(不管是感情還
是金錢)就是損失呢?我覺得這是個很應該被矯正的觀念啦。
為什麼打炮就是男賺女賠?為什麼只有男生從打炮中獲得好處?
我不是要護航騙炮的渣男說他們沒有不對,我只是說除了譴責渣男以外,也許這個觀念也
是值得我們反思的啦——為什麼總是把「打炮」視為和男性交換利益的籌碼呢?為什麼不
能優先考慮自己爽不爽來決定要不要打炮?
如果能夠轉換這種思維,那麼也就不用擔心被騙炮了。
因為在這個時候,「打炮」和「借錢」就不能類比,妳借錢要擔心對方不還,擔心對方只
是假有錢人,擔心自己被騙;但如果打炮的同時妳都會爽到(當然不是跟誰打炮都會爽到
,所以妳應該只選擇可以讓妳會爽的人打炮)妳就不會那麼在意後續有沒有其他回報啦。
於是打炮不再是籌碼,妳也不再會因為沒有後續回報而受損。
反而可以把後續的回報視為多賺到的——就算沒有也沒差,反正妳也爽了。
我覺得這才是正常的對待性愛的態度啦,不然整天擔心渣男或假富二代騙炮,實在也是擔
心不完,還不如好好重新思考「打炮」代表的意義,從根本杜絕「被騙」的可能性。
作者: ArrancarnNo4 (4號)   2021-08-17 15:32:00
我其實重點不在打炮本身是否是一種利益,而是騙這個行為舉詐騙的例子只是要解釋那就是騙,而非要說「打炮」等於「錢」如果打炮本身可以被利益化的話,那騙炮就是詐欺得利罪了我的認知啦騙炮的重點在於騙而不是那個炮,我也不覺得女人跟人家打炮是什麼損失或付出,但騙人的人通常目標都是走到打炮這一步,所以說用騙炮最簡單騙錢的人,一切手段都是為了「錢」,騙炮的人,表示一切手段都是為了「炮」如果騙人自己很有錢但不是為了打炮而是為了讓人家幫你解微積分,那就叫騙「微積分」
作者: picklecak (魚子醬)   2021-08-17 15:41:00
騙錢跟騙炮就是兩回事 不要混淆再一起講
作者: ArrancarnNo4 (4號)   2021-08-17 15:43:00
我倒覺得是你們搞不清楚騙的定義,不過也沒關係,反正你們也不是法律專業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21-08-17 16:10:00
因為人家法律專業 就想來談法律 但卻又不涉及財損或體傷 只有女方覺得沒有得到她想要的東西 又根本談不上不違法所以我就當他是來抬槓的而已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8-17 16:17:00
不是優先轉換這種思維而是近年來反思得到的合理結果就是這種思維性自主, 身體權之類的東西得到反思之後性行為單純就是性行為女性該為自身負責的觀念伴隨而來但是偏偏就是有意無意朝著自助餐前進一面認為自己被壓迫,社會應該給補償一方面卻又強調女性應有的權利結果就搞成了 "騙砲" 這詞的誕生我心甘情願進行性行為, 但社會壓迫,所以男性該負責所謂騙砲
作者: jupto (op)   2021-08-17 16:27:00
性行為就是性行為沒錯 但是她有權決定要跟什麼條件的人執行這個行為 當對方使用欺騙的方式讓她與非指定條件的人發生性行為 不爽是可以預期的
作者: karol1995 (karol1995)   2021-08-17 16:58:00
因為對拜金女來說 跟沒錢的人打砲就是賠啊 浪費時間跟精力和演技XD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1-08-17 17:02:00
沒這麼多理由 詐騙是你們的黨許可的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21-08-17 17:16:00
笑死,你上班你老闆不給你錢,他說你也有獲得好處啊至少你有出來運動,身體比較健康啊比你躺整天健康多了 什麼東西不能這樣解釋?會有ꨠ糾紛就是不爽啊 不爽就是要討論哪裡有意思表示缺失結果發現一開始就用騙的 哈哈 那還用說
作者: ArrancarnNo4 (4號)   2021-08-17 17:23:00
也許換成詐欺未遂會比較好理解一點,詐欺未遂並沒有財產交付,但一樣是騙,我的意思就是,在理解「騙」這個行為的時候,可以參考一般詐欺取財對於「詐術」的定義
作者: firefoxriko (自由主義者的忠心測試)   2021-08-17 17:25:00
樓上糾結詐術的定義沒意義,法官很清楚說了,使用詐術性交,並無違反意志可言。意願才對
作者: ArrancarnNo4 (4號)   2021-08-17 17:26:00
舉例而言,在動機錯誤的狀況,刑法不出動,因為動機錯誤涉及太多被害人主觀內心活動,但客觀來說,它大多情況仍然符合因對方的詐術(或其他行為)而陷於錯誤的要件使用詐術性交只是不符合強制性交的概念不成立強制性交罪但法院也說,對,是詐術,但不是強制性交強制性交的違反意願必須強到足以壓制被害人的自由意志,施詐術性交,被害人當下並沒有喪失自由意志,自然不會成立強制性交兩個不要混為一談
作者: bbbing (無)   2021-08-17 17:30:00
我覺得解讀下去幾乎是當事人覺得被騙就是被騙了
作者: firefoxriko (自由主義者的忠心測試)   2021-08-17 17:31:00
我沒混為一談啊,我是說你糾結是不是詐術沒意義。法院就認證他是詐術沒錯啊。真要講動機錯誤,交友軟體修圖就已經造原動機錯誤了被某些人請吃飯,沒特定的回應也動機錯誤了。那當然,有的人出來約會確實就是確騙吃騙喝的。交友軟體的照片也都被戲稱為照騙。但哪有如何,有男的出來抱怨他在交友軟體上看到正妹結果出來是龍,還讓他請吃飯後啥都沒發生,會有人覺得這女的出來吃了個飯就一定要跟男的發生什麼?
作者: ArrancarnNo4 (4號)   2021-08-17 17:44:00
這樣應該可以,反正就是如果認為性交本身不會造成女性利益損害的話,騙炮的可責性就單純只在「騙」這件事,而我一開始就說是幹譙你「騙」而不是跟幹譙你跟人家打炮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21-08-17 18:00:00
討論一件根本不知道是誰抹黑的文幹嘛登入次數少又相同內容多個版發文發完就跑還有人信真的騙砲喔講人家是騙也要有證據吧在腦補三小講人家是騙的還不去寫信給當事人,不知道在供三小不要講到自己被當事人針對才來發道歉文喔
作者: ArrancarnNo4 (4號)   2021-08-17 18:35:00
我們只是單純在討論騙炮的定義,跟實際上到底有沒有人騙炮已經無關了,如果看不出來是閱讀能力或理解能力的問題喔還有你認識的那個律師如果幹到合夥人等級年收沒有個3、500萬,那應該是他淡泊名利志不在賺錢,而不是律師賺不到這個數字,我的觀察啦
作者: God12345566 (沒有人)   2021-08-17 18:55:00
我也覺得整天說別人不是法律專業,來矯正別人視聽的人通常都不怎麼樣,因為自己也不怎麼理解,以至於無法簡單陳述給別人聽懂
作者: ArrancarnNo4 (4號)   2021-08-17 19:21:00
你們的指教我虛心接受,但我覺得我講的已經很簡單明瞭了而且事實上泡泡龍跟我也釐清彼此的意思了,所以你還有什麼問題?
作者: strlen (strlen)   2021-08-17 19:28:00
為何台灣法院一堆恐龍 就是像這樣 脫離現實真正知道怎麼玩的 就是一句話都不會騙你 還讓你暈船暈到爆這樣來一下 對方一樣也可以指控騙砲 大家還是照樣罵有人認為「不主動告知」就等於「騙」 有人就不這樣認為問有沒有要長期交往 沒說要 也沒說不要 打完砲走人 被罵騙炮 這要怎麼算?現實太多情況了
作者: ArrancarnNo4 (4號)   2021-08-17 19:39:00
所以可以個案調整啊,判斷的準則只是一個大方向,實際上也是要依個案處理
作者: Kiritsugu04 (水交田力)   2021-08-18 01:28:00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21-08-19 10:38:00
你可以來約一下看看他有多淡泊,順便來教學一下我是無所謂,我倒是想看看多有能力,說不定可以考慮換公司的簽約律師阿我是蠻想見識什麼叫身高180又帥到夜店妹子倒貼,又年收入600萬的律師的
作者: jupto (op)   2021-08-19 11:50:00
不主動告知=騙 當然不對 但是明知對方基於錯誤認知才願意做出相應行為 卻不主動告知 這叫騙應該沒爭議了吧?簡單來說"騙"本來就是一個主觀認知的事 只是與你各位想的不同 這個主觀是騙人的那個人的主觀 而不是被騙的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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