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rancarnNo4 (4號)》之銘言:
: 我講一個很簡單的概念啦
: 有一種詐騙是我讓你看到我開超跑住豪宅,然後跟你說我現在錢卡在股市一時沒錢,麻煩
: 你先幫我墊一筆錢,利息從優計算,你看我出手闊綽,貪圖那利息想說應該沒問題就幫忙
: 墊,墊完我就不見了
: 後來警察來查發現我根本三級貧戶,超跑豪宅都是租的
: 那這種行為算不算詐欺?算啊
虧你是律師,
結果連基本法律觀念都沒有,
詐欺成立與否,是看「講好的條件」,
而不是「主觀認定的印象」。
以你的例子來說,
就算我真的是三級貧戶,超跑豪宅都是租的,
但是我真的有還錢,
利息也真的從優給對方了,
請問這樣還算是詐欺嗎?
不用什麼法律專業,
智商正常的人應該也知道,
這樣絕對不算詐欺。
因為你當初借錢給我,
談好的條件是:
我會還錢,而且利息從優計算。
至於我是不是很有錢,
或者假裝我很有錢,
只要我有還錢跟還利息,
就沒有任何問題了。
所以回到這個騙砲例子。
除非女生在上床之前,
就已經挑明了跟男生講:
我跟你上床是因為你很有錢喔,
如果你沒錢,我就不跟你上床了。
當雙方「談好的條件」是:
你很有錢我才跟你上床。
那麼套用法律的觀點,才可以說有騙砲的問題。
當然也有可能,女生和男生談好,
上床後要給多少錢,或者給什麼禮物,
結果最後男生沒有遵守諾言。
但如果是這樣,這個叫做性交易好嗎?
性交易在法律上,本來就是無效的契約,
人家根本沒有遵守的義務,
自然也不算詐欺了。
講白了,女人如果要指控騙砲,
事前就要講清楚:
老娘我就是愛你的錢,
你是富二代,我才願意腿開開。
如果是在上床後,
才在那邊「我以為」怎樣怎樣,
很抱歉,這樣根本就不能說是騙,
就只是女生自己貪心,結果偷雞不著蝕把米,
活該死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