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boinin ()》之銘言:
: 雙方已遠距離交往九年多(新北-台中)
: 目前29歲
: 起因是這樣的
: 女方調職到台中之後,希望能搬到外面去住,並要求男方能天天回家,而男方認為要搬
出
: 去可以,但農忙時期早出晚歸工時很長很累無法天天通勤,男方會住在原本的家。
這個問題很好解決呀,要搬出去住?買在男方原本的家隔壁!同時解決了搬出去住又讓男
方可以住在原本的家隔壁,對男方來說不就幾乎沒有差別了嗎。
這個提案同時滿足了男方和女方的要求,不就有共識了。
其實我覺得原文避重就輕啦。女方沒有講的是希望搬出去住兩人世界而且要離男方原來的
家很遠,男方沒有講的是希望女方跟公婆住。
照原文看的話其實女方是希望有小孩的,而且認為小孩是要父母雙方共同照顧,這點大概
男方在農忙時期是無法滿足的,而且目前兩人也沒有共識。
全文看下來兩人沒有共識的地方可多了,住的地方有得吵,生活相處的時間有得吵,小孩
的照顧問題有得吵,光是這三個問題幾乎就是所有婚姻90%的核心問題,這個都沒有先討
論清楚就說年底要結婚?是在趕什麼進度?
不管Po文的是男方還是女方,你/妳以為結婚是在解鎖成就啊?結婚只是一瞬間,婚姻則
是一輩子耶。
沒共識就分啊。九年了,別浪費彼此時間了。你們九年來沒有討論過嗎?還是拖延著反正
一年一年耗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