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只是一介比軍犬低下的雜役,目前在福建外島的非軍事單位服役,役期剩餘五個月。一位白制服女子(算是同事?)外表及談吐皆深得我心,近日相處從崗山上至聚餐無不相處融洽。
試問若意欲深交,是否可行呢?
她不是公費生,也不是本地人,只是認為外島工作量應該會遠低於臺灣本島,目前剛來工作兩個月。雖然預期退伍後收入會有對方兩倍之多(這種事常被拿來調侃),剛剛認識的時候還劈頭就問結婚沒有(單純因為她們的同行較早婚,才會想問我和鄰兵),社會上同樣這種配偶/情侶的職業組合也不算少見,但我這種想拉人回臺的念頭,會不會只是徒增彼此困擾而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