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wangching (極簡哲學家)》之銘言:
: 好奇問一下
: 當 交往10年(甚至已經結婚)
: 對上
: 18歲年輕小女生的誘惑 (如果女生也已經喜歡你)
: 對男生而言
: 誰會贏?
: 10年的感情?
: 還是
: 18歲年輕小女生誘惑?
推文有人提九把刀,可是小內慘的多了好嗎?
補教名師這個,要是離婚的話,女方至少可以分到(那台賓士+房子)/2,大概一千跑不掉。
結婚十年+交往七年,大概是大學交往到28歲結婚,1000/17,辛苦一年可以分到60萬補償。她有小孩的話一千萬夠養到大學畢業了。
而小內分到的是0。
所以我講結婚是強者保障弱者的社會契約,但長期來說我們都是弱者,所以以前才提倡相愛的兩個人要結婚。免得發生強弱逆轉其中一方跟子女失去保障。
離題一點,也許有人會講現在女生也有工作權可以充分的自己養活自己,不需要靠男的養。對,但那其實是有等價交換的,就是讓自己的小孩晚出生十年或者根本沒有這樣。這是資本主義的邏輯,說服了台灣社會這樣搞是正常的而勉強養小孩是痛苦而且錯誤的。但等到社會上出現了一堆沒有小孩也無法養老的中老年人的時候,真不知道該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