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BoLung (泡泡é¾)
2021-11-08 11:58:01※ 引述《pauljet (拜登哥不要)》之銘言:
: 交往不算 單指結婚
: 結婚之前 有沒有必要把過去重點交代一下
: 不是什麼交往三四個月都要交代
: 男人 就交代自己曾讓前女友墮幾次胎
: 有沒有未婚生子
沒必要交代墮胎吧?我是說「婚前」交代
他就是交往懷孕,又沒打算結婚才會墮胎啊
這根本就應該在交往前就搞清楚怎麼是婚前ㄋ
至於未婚生子有扶養繼承問題,肯定得說ㄅ
: 女人 就交代自己有沒有墮胎 有沒有生過小孩
反而是女生墮胎,如果有影響也是日後懷孕
那麼交往是不用知道,婚前倒有知道的必要
(除非雙方說好不生)然後生過小孩同男生
: 當然我知道 如果這麼坦白
: 很多婚是結不成的
: 但是 這些都瞞著對方結婚
: 不等於佔了資訊不對稱的優勢嗎
: 總覺得婚姻裡什麼都不知道的一方很可憐
這樣不算很坦白吧?就跟有沒有負債一樣
結婚了就是社會共同體,這些資訊都不告知
那不只是資訊不對稱的優勢,根本詐欺了ㄅ
什麼約炮嫖妓小秘密就算了還只是觀感問題
你有小孩都不說,我是覺得也太誇張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