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ynewid (before sunshit)
2021-11-23 12:42:06大家動不動就上法院輸贏
ptt果然是特別不同
笑死
對一般人來說
重點在可以報警
按現行狀況
你想報警
警察會說無法可辦
叫你回家小心一點
但是光是能夠報警這個
就能把多數的狀況結束
報警還不能結束的
你立再多法都沒用
只能自己小心一點
作者:
adolf111 (adolf)
2021-11-23 12:47:00不會直接提自訴哦
作者: Mian1997 (免) 2021-11-23 14:02:00
警察都是看關係的,認識的黑的也變白的,不認識白的也變黑的,碰到警察認識的你報警都反變成了騷擾。
作者:
bbbing (無)
2021-11-23 14:24:00剛好你跟鄰居同路線,她覺得你很可怕,OK扭送警局
作者:
pigiori (科科)
2021-11-23 15:58:00反對派怎麼來來去去就只會舉什麼剛好同路這種低端例子反覆持續違反意願講多少次了,到底哪裡有障礙?警察就算受理要也先調查是否有犯罪嫌疑,還扭送警局勒一堆法盲整天在幻想自己會無辜被告,真的很可悲
作者:
bbbing (無)
2021-11-23 16:03:00真的厚,調查這麼久不怕半途就發生憾事嗎
反覆持續違反意願的界線怎麼劃分?舉那個例子不就是為了讓你知道低能是沒極限的,相信這個法條通過後,會有更多讓人嘆為觀止的玩法出現,拭目以待了嘻嘻
說的沒錯,以後男生走夜路看到前面女生拿起手機打電話,趕快轉頭拿出拼命的力氣快跑!! 不然等等警察來就有你受的了。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21-11-23 19:02:00本來就是讓受害者可以有報警的選項
反覆違反意願只要單方說就可以了,不需要界線純自由心證的結果就是事實並不一定需要發生
作者:
sdamel (=ˇ=)
2021-11-24 02:01:00說的也是,用來報復某些不良警的時候倒是一個好方法
問題大家都講很多了,你認為什麼對策比較好呢?既可以保護被害人,又能防止濫訴?
作者:
YOLO123 (YOLO)
2021-11-24 17:18:00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