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ass444 (大肥小花貓)》之銘言:
: 如題
: 我的朋友快30歲跟國一女生交往
: 我覺得不太正常
: 他覺得這很正常
: 而且比我想的還要多
: 1.年紀差太多,想法以及未來看法,社會經驗等,容易造成資訊不對等
: 2.性關係,與幾乎是小孩的女生性關係?!
: 放上我朋友要我問問別人的對話截圖
: https://i.imgur.com/ZNIFir2.jpg
大家好我是向駛。
關於這個問題,我以律師角度看,是真的母湯。
問題不在於他們的愛有多純純,或是小女孩真的是不是真的喜歡妳朋友。
很多時候,問題都在於「父母」。
剛好,最近連續接到好幾件類似案件,還是要跟大家宣導一下,先不論是不是我想太多,
做這種事情風險真的很高。
我當事人是個正直的有為青年,就跟大家一樣,最喜歡滑滑交友軟體,他在上面認識了一
個國中妹,一個小頭管不住就跟他以男女朋友相稱。
但他的大頭還是有發揮一點基本作用,每次跟國中妹出去玩時,都還算有把持住,但兩人
對話內容可精彩了。
我說隱晦一點好了,看了國中妹傳的照片還有用詞,你不說我還真的看不出未成年。
然後有為青年就被告了,又是老套的「爸爸發現女兒玩手機,拿過來一看,發現女兒竟然
被噁心的男人誘拐,傳送裸照給對方。」
聽起來好像不是什麼嚴重的事對不對?
不好意思,這算是「引誘」兒童拍攝性愛圖片,最輕本刑3年以上。3年是什麼概念?發
生車禍撞成植物人是3年以下。知道3年以上夠重了吧?
在訴訟過程中,我不斷跟法官表示這哪算是「引誘」,因為從對話紀錄來看,大多是國中
妹先主動表示:「我的下面很癢」、「咦?下面怎麼濕濕的」這種話,然後再問有為青年
想不想看照片。
這到底是誰引誘誰啊?
但其實我心裡也知道,目前法院對於「引誘」的界定很廣,基本上只要不是突如其來傳過
來的裸照,只要你有答應或調情,都會被認定成引誘。
而辦案過程中,我也發現這個國中妹同時告了三個男生,遍布各年齡層都有,而父親都要
求高額的和解金,有為青年只是其中一個被告,另外兩個人已經付錢和解取得緩刑,只是
我的當事人真的付不出來。
看到這裡,其實你知我知,獨眼龍知道,法官更也知道,但我又怎麼可能說出:「這太明
顯是在賺人生第一桶金了吧法官大人?」這種辯護策略?
最後,在沒有和解的狀況下,1年7個月。
(補充一下,有為青年確實明知未成年)
我已經盡全力減刑了,本來是3年起跳的最後剩一半,但只要沒和解就是百分百進去關,
看著筆錄中那個國中妹對於被告的指證歷歷,再對照那些不堪入目的調情語句,我真的覺
得超級令人作嘔,有為青年被關的超級莫名其妙。
這個故事告誡各位,拜託,不要以為沒上床就沒事,光是一張裸照就可以搞死你,真遇到
了,根據現在法院對兒童的保護現況,你只有賠錢跟進去關的兩個選項。
我百分百認同這部法律保護幼童的目的,但對於法官對「引誘」兩個字的超譯見解,我實
在沒法接受。只要傳送裸照,一踩線就是三年起跳,在動輒得咎下,會不會反而導致不肖
父母藉此利用孩子來賺錢,反而更不利幼童身心發展的狀況出現呢?
珍惜生命,遠離蘿莉。
不然就找長澤茉里奈...
題外話,大家會好奇那兩個人總共賠多少錢嗎?
更新:120萬
另外,有為青年這稱呼是反諷,拜託不要當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