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95968761 (不跟你說)》之銘言:
: 如題,前陣子看一間預售屋就簽約買了,沒跟任何人討論,我自己出錢。
: 事後跟女朋友說,看完圖覺得格局不方正,而且沒先討論覺得我不尊重她,現在在生氣。
: 想問大家現在偷買房真的那麼嚴重嗎?
你這種作法不近人情是肯定的。
我覺得比較圓融的作法,至少要拋出想買房子的想法。
如果對方沒錢或沒有出資的想法,好歹也假掰的盡了通知義務。
如果對方有錢也有出資的想法,然後房子也不是你買來當投資,而是未來兩人一起住
,說你過份甚至雞掰,也剛好。
看你的回文,我是覺得下次你就通知一聲說要看,喜歡了萬一對方GGYY,反正錢是你出,
有盡到通知義務即可。
美國現在狂印鈔票,通澎早就發威了,台灣這靠貿易的國家,也免不了被波及。
除非台灣有黑天鵝般的災禍或阿共打來,不然房子是早買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