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交往快10年還是不被認同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22-01-24 10:32:10
※ 引述《CSimon (賽門)》之銘言:
: : 推 opqr24680: 謝謝你! 1.自從搬進來後我花不少時間自學網頁 目前工 01/23 11:41
: : → opqr24680: 作一年了,月薪38 ,雖然不多 但我很認命 現在貸款我出 01/23 11:41
: : → opqr24680: 一半以上,但是不包其他開銷。 01/23 11:41
: 不要再房貸房貸了,房子是你女友的、不是你的
: 你要搬進去跟她一起住,你付的就是房租
: 至於是付 1/3、一半還是一半以上,那都是妳們談妥的
: 不會因為你多付就變成房貸,依然是房祖
: 有的鄉民說:「這跟租房不一樣,房東不會要求你跟她同居」
: 此言差矣,說得好像男生就不想跟女友同居似的
: 這件事本身,是男女雙方都想要跟對方同居
要住就要付錢這我完全同意
不過既然都要付錢, 也不一定要住在女方買的房吧?
事實是女方家沒有全額金援, 房貸需由男女雙方負擔
這個模式對女方家來說有沒有比, 此房租出去收租金, 男女雙方另租房子划算呢?
如果有, 表示男方付這個錢 女方確實是"賺了"
如果沒有, 乾脆此房租出去, 原PO和女友另外去租房也省得留下話柄.
那假設女方有賺了, 既然是認真交往的情侶, 有需要去賺這個東西嗎?
這樣是哪一家比較會打算盤!!?
按婚姻板上原文 女方個人無法負擔24K/月的房貸
男方一般租房預算押在8K, 如果是8K則當房租繳掉
但若對半分攤, 則立契約可當房貸
事實上兩個人未婚租屋,有沒有需要租到16K (8K*2) 都有待商確
要男方出到一半(12K), 考量到這可能是在賺男方錢,
我覺得多餘的部分如要立契約也很正常.
更何況這房在婚前買的,基本上就是女方的婚前財產.
(契約是指女方媽提出的, 如繳1/3房貸費用是當作租金,
如繳1/2房貸, 則簽契約若未來分手或離婚可拿回, 但房子是女方的)
我是覺得女方媽是個明理人.
如未來兩人順利結婚,
甚至是原PO從婚前就和女友一起努力買了女方婚前財產的房子.
原PO實質上有拿錢出來,
這比一些光質疑 "跟另一半收租?" 然後住免費的人好太多了.
免費仔怕是連契約都不想簽, 理由一大堆的.
作者: VoV (VoV)   2022-01-24 10:36:00
她媽正解,立契約是保障男方付房租+部分房貸,分手可贖回房貸
作者: ganlinlausu (老輸)   2022-01-24 11:53:00
男的可以不要住一起
作者: yulunyeh (白雞山居士)   2022-01-24 14:14:00
想住一起就多付一點啊 不想配合大家就分開住啊
作者: 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2022-01-24 14:28:00
原po會被罵是因為他說萬一分手或離婚想拿回來,等於不付半毛錢住如果他只拿回差額的話倒是沒什麼錯或是他純付租金,不要對半分也可以
作者: ganlinlausu (老輸)   2022-01-24 14:32:00
婚前不要有經濟掛鉤,小額借貸看個人,大筆的也不建議
作者: dferww55   2022-01-24 15:02:00
都交往10年,男方去女方家住,如果這樣都還不能以結婚為前題,以婚戀去看待彼此關係,說真的不如別去住,付房租絕對不是正解啦,你在乎這個錢女方家長那裏在乎,人家幫買房就隱含希望快結婚的用意了
作者: GBRL (寨主夫人)   2022-01-24 18:15:00
男方被罵是因為想拿回房租白嫖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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