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男女平等and性別平權的網路酸民認為
通常在你出事的時候
要出來幫你處理後面的事務的往往都是家人
實在不建議填寫受益人是女友
但是我們也知道 有些女友就是雞雞掰掰
不照他的做 往後日子可能有的你受
所以我覺得女友真的硬要要求的話
當然法律並沒有禁止說不行
我建議就是你們兩個各自買一張同樣條件
同樣理賠金額的保單 受益人都填寫對方
你的保單受益人是女友
女友的保單受益人是你
根據保險法110條能變更受益人的是要保人
所以你的保單會是女友當要保人
你是被保險人
而受益人是女友
反之女友的保單就是你當要保人
女友當被保險人
而受益人是你
防止受益人被單方面更改
而要保人就是負責簽訂契約及繳保費的人
被保險人就是受到保障的人
要保人的資格必須具備保險利益的人才能擔任(16條)本人及家屬...等
但男女朋友能不能算有保險利益者
可參照民法1123條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來作為解釋
所以 你們先同居吧
至少還能算保險利益的理由
就算以後你們沒在一起了
大不了保單就都不繳了
如果情侶連同居都沒同居就在想當受益人
媽的 那天下真的有白吃的午餐
當然保險公司接不接受這種玩法也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