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的重點在於有無合理查證,是否可合理信任為真實
行為人若明知其所指摘或陳述之事顯與事實不符者,或對於所指摘或陳述之事,是否與事
實相符,仍有所質疑,而有可供查證之管道,竟重大輕率未加查證,即使誹謗他人亦在所
不惜,而仍任 意指摘或傳述,自應構成誹謗罪(最高法院99年度臺上字第8090號
判決意旨參照)
原po公布的這封信看起來是醫院內部人所言,有沒有可以合理查證的管道?有,原po可以
詢問來信者是否確實是醫院職員,要求來信者提供足以證明自己是內部人的資訊,也可以
跟醫院求證
(至於求證能不能得到結論我們先不討論)
如果沒有盡合理求證義務就上網傳述網友說法,那就有構成誹謗的空間,你單憑網友一封
信就合理信任他講的是真的嗎?這樣叫有合理查證那法院關門算了
另外,就算合理查證了,醫哥的身高長相,與他在醫院的行為,是不是可受公評之事?
這也有得討論,上班時間不幹正事都在網路上筆戰,也許還可以勉強說是跟病患權益相關
但其它內容我自己看是覺得純屬私德
純屬私德的東西就算有合理查證也不太適合在網路上傳述
不要說信是別人寫的我只是po上網,別人寫的黑函你去到處發一樣會有誹謗的問題,何況
人家是私信你,你把私底下的東西公諸於眾,要說跟你無關我是不信啦
妨害名譽這種東西,地檢署收案以後大多還是會開庭,拿這篇文章去提告又不是一望即知
是來地檢署胡鬧的
只是檢察官會不會同時把告訴人跟被告傳來讓大家相見歡就看檢察官個人習慣了
我的經驗是多少還是會碰到啦
也不要說碰到了,就算是不起訴處分,我告訴人收到處分書也會知道被告的姓名跟地址等
資訊
有辦法的人三兩下就把你個資全部拿到手囉
說不開庭我是覺得不太可能啦,至少我幫人提告妨害名譽是沒碰過檢察官不開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