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標題下的好像很恐怖,因為想描述的完整一點所以有點落落長
昨天跟閃光看劇,背景是70年代連電話都不太普及的台灣
有一個劇情是
「
A與B是交往許久的情侶,B不知道A的住處。
A曾因工作因素需要閉關多次,每次時間約2-3天以內,且會先知會B。
這次也是工作因素需要閉關,也有知會B,但這次時間已經超出2-3天來到了一周左右,期間
B不斷打電話關心及發脾氣,提及你還好嗎,為什麼之前只要2-3天現在已經一周沒聯絡云云
。
不知從哪一天開始B會去A的公司等他。
後來A終於閉關結束,首次離開家裡去公司跟上司交代,剛好認識一個工作相關人員C,離開
公司後沒有馬上聯絡情人B,而是跟C去吃飯逛街下午茶。
剛好這一切被守在公司的B看到了,B跟蹤兩人整個約會行程直至兩人分開,並跟著A回到他
家。
A結束了約會回到家裡,躺下來還沒緩口氣的時候,門鈴就響了,是B來對質。
」
就這段劇情我跟閃光討論了一個多小時XD
我們討論的主要是 B跟蹤A 有沒有錯?
我跟閃光都同意
1. A在愛情中做的不好,工作很忙但他都知道B在找他了卻沒有好好跟對方解釋,明顯不愛
了。
2. B很可憐,每天辛苦上班等待A主動聯絡,A也知道B本身就是比較需要安全感的生活形態
,卻都沒有主動聯絡,導致B不斷等待最後卻看到這種事A與別人約會,他的內心有多絕望與
崩潰。
閃光認為因此,B跟蹤A情有可原,沒有錯。
而我認為B跟蹤雖然情有可原,但這個行為還是錯的,他把感情中的問題牽扯到隱私問題,
大錯特錯。
閃光反問我,這樣B要回去過著打電話不接,留言不回,因為資訊不普及所以不知道什麼時
候A才會主動聯絡的驚心膽戰的日子?
我說對,但是他回去後可以找其他方式去對質,甚至在公司看到A與C就可以上前對質。但是
他選擇跟蹤好幾小時到私人領域。不論他們是什麼關係,不論你有什麼猜測與證據,不該侵
犯別人不想被侵犯的隱私領域。延伸到現代常見的情侶看手機、父母看小孩的信等議題,我
都認為這是侵犯隱私,完全不能接受。
閃光則認為,當確定了一段關係,你就有責任與義務擔保另一方的安全感,當你做錯了事,
就不能責怪別人侵犯你的隱私。,因此在有明確證據與事實的合理情況(e.g. 總是看到另
一半跟特定異性有說有笑),看手機啦跟蹤啦都是他能接受的。
最後還是想回到「尾隨」這個動作,因為這個行為比看手機看信嚴重。
想知道大家對什麼情況下,能接受「尾隨別人」或是「被別人尾隨」?或是大家對這段劇情
,認為B有沒有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