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要男生請客是有道理的

作者: liang691206 (liang691206)   2022-04-07 16:11:01
※ 引述《solumate (姆咪魯肥宅)》之銘言:
只能講
不管男女
都知道接受不是屬於自己的東西是不對的
但實務上
這個社會很多人在接受利益時
不會去反思「接受利益的正當性」
反正利益到口了,就是緊咬著不放
還會找一堆歪理來說服自己拿不是自己利益
只能講「人性的悲哀」
: 如果你的經濟狀況只是一般人,
: 還堅持每次約會都請客的話,
: 這筆花費就可能對你的生活造成困擾。
: 而這種困擾是一種限制,
: 避免你花太多時間和精力在男女感情上,
: 反而能保護自己學習成長的資源。
: 同時在挑選約會對象的時候,
: 也會更為審慎評估,至少不會選擇:
: 「連請吃飯都不想」的約會對象,
作者: benny70104 (Taiwan No.1)   2022-04-07 16:13:00
真的,不是有實驗在嬰幼兒時期,一邊偷給多一點糖果,結果都暗扛起來,好像是為了生存本能,大家都有自私的一面
作者: Puyuma   2022-04-07 16:26:00
女生接受不正當的利益還找一堆歪理很不要臉+1
作者: jupto (op)   2022-04-07 16:29:00
不正當利益.... 那你去跟警察說啊 跟鄉民說幹嘛?
作者: zoro178 (qaz547126)   2022-04-07 16:36:00
那幹別人的身體就可以嗎?那是別人的身體,又不是你的,你有經過人家同意嗎?你能幹的只有自己的身體拿別人的東西,有經過人家同意嗎?
作者: jupto (op)   2022-04-07 16:39:00
啥? 不當得利找警察不鳥你就表示這是正當得利啊 這也能有問題是當法律是塑膠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2-04-07 16:51:00
"都知道接受不是屬於自己的東西是不對的"這段方便舉一些實例嗎比方說 男生送女生手機當生日禮物 或反過來這樣算是接受不是屬於自己的東西嗎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2-04-07 17:09:00
這是女生應得的 懂? 懂
作者: kin7763 (水靈男爵)   2022-04-07 17:26:00
樓上是反串嗎?未經同意性交即是性侵,犯法的耶!
作者: Moish (This is Moish)   2022-04-07 17:53:00
哈 這樓某些帳號回文真的是秀下限還幹人身體勒,男生幹女生,不就也是女生幹男生,說的一副父權遺毒口吻,真是反串零分
作者: jupto (op)   2022-04-07 18:02:00
樓上腦子還好嗎? 是誰幹誰的問題嗎? 是有沒有雙方合意啊
作者: yakummi (水上)   2022-04-07 18:39:00
等等Z大搬出阿拉伯石油王子老公,嚇死你們各位~
作者: sheldon (謝爾頓)   2022-04-07 18:55:00
收受贈與叫做不當得利?哪來的低能法盲 男版的越想越不對勁喔
作者: youcc (wz-ghosy)   2022-04-07 19:12:00
你說要aa不匯款 不見面 怎麼a 不就是詐欺?
作者: cyoji13 (天堂之門)   2022-04-07 19:19:00
部分樓上反串的意思就是身體是拿來賣的
作者: LoveJapan (迷惘的夜裡)   2022-04-07 20:10:00
講幹別人身體那個是在說什麼沒經過人同意妳最好能幹啦老婆都能告老公強姦了搞笑真的是標準示範歪理走遍天下
作者: WhiTEver (WhiTEver)   2022-04-07 22:01:00
推文真的怕別人不知道自己是低能
作者: BardxBaymax (BabyRage)   2022-04-07 23:06:00
不當得利找警察?可悲底層法盲 難怪整天在網路上仇男可憐哪感情失敗老阿姨 哈哈
作者: yohappy (good~)   2022-04-07 23:06:00
不要接受不正當的體液
作者: jupto (op)   2022-04-07 23:14:00
B大覺得不當得利不找警察 你要怎麼處理自己討回來? 那你連法盲都稱不上 根本是未開化的暴徒思維啊法治社會認為自己的權益被他人踐踏當然找警察啊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22-04-08 01:10:00
你們可以吵你們的,但不當得利真的不是找警察不當得利是民事問題,警察並沒有受理民事案件警察不理你並不是因為「非」不當得利,而是因為民事業務不歸他們管轄如果有民事問題,可以先諮詢律師(現在免費服務的資源也很多)看是要訴訟、和解、公證、鑑定還是採取其他法律行為,再去法院或是相關主管單位辦理j大使用法律捍衛自身權利的觀念沒錯,但也要記得找對人喔~警察不是便利商店員工什麼都要會做,他們有專門的業務職掌,就跟其他公部門一樣,別因為一句人民保母,就把人家當萬事屋了難道你會去社會局報火警、國稅局報救護、勞動局報鬥毆嗎?當然現在的公務員不會直接不理你,緊急事件會幫轉報,非緊急的會告知哪裡才是主管機關,但在捍衛自身權利時,搞清楚要去哪裡處理,除了不要造成人家多餘麻煩,也是讓自己的權益救濟更加有效率吧
作者: jupto (op)   2022-04-08 01:19:00
樓上一般人也分不清事件為刑事民事而且警察有義務調解糾紛就算確定是民事警方也會調解後給予建議是否諮詢律師而且想想現在吵的議題是啥 是吃飯付錢的問題啊 所以裡面又牽扯到店家利益當下找警察調解部過分吧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22-04-08 01:43:00
警察的調解糾紛,其實就是像新聞畫面那樣,有口角衝突,警察扮演一個和事佬的角色兩邊按耐一下,沒有違法情狀,求個雙方和平解散而這樣的調解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有人回去想想還是堅持提告,那他當下聽從警察調解而離開的行為,並不會束縛他之後的提告當然,現在公部門越來越講求服務,一般民眾糾紛還是可以報警察,但當他們來現場就是依照歸他們的管轄的法律以及情理來做調解,真要訴求民事權利,那警察也只能請你們自行尋求法律專業的協助講這麼多只是想說現在公部門有些業務只是幫忙的性質,並非他們法定職權,遇到熱心一點的公務員要多幫忙是你幸運,若是公務員表明非自身職權,將案件轉移至該案主管機關,或是請你尋求律師處理,這並不是踢皮球或是瀆職,只是從過去包山包海的業務回歸正軌罷了
作者: jupto (op)   2022-04-08 08:01:00
這樣說也對反正認定對方“不當得利”不去訴諸法律 想用張嘴就讓對方吃本身就是缺乏法治觀念的暴民思維
作者: sotbc (上官下人)   2022-04-08 13:03:00
哈哈 某樓真的是法盲,民刑傻傻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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