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不算是玩文字遊戲喔
※ 引述《skytowerlll (Try)》之銘言:
: ※ 引述《empireisme (empireisme)》之銘言:
: : 如題
: : 有人說婚前買房繳房貸是增加個人的資產
: : 所以不算分攤家計
: : 可是問題是如果買房的地點雙方都認可
: : 假設買房的人沒跟另外一半收房租好了
: : 我想這也是常態吧?!
: : 那這樣假設房貸四萬好了
: : 同等級的房子可能租金兩萬到兩萬五
: : 阿,這樣真的不可以算分攤了租金一半的家計嗎?
: : 就是分攤了一萬到一萬兩千五的家計
: 詞彙很重要啦!!
: 你的說法其實就是跟另一半收房租了 (當然收房租是合理的)
: 按你假設房屋租金是2萬, 假設家用也是2萬。
: 你付了兩萬,
: 其中1萬是你自己本來該負擔的租金成本.
: 所以你幫配偶多付了1萬租金成本。
以台灣的成屋市場以及租屋市場來說
如果單純用每坪單位時間的持有成本來看
成屋市場的持有成本是比較高的
當然說的那麼文謅謅很麻煩
簡單來說
就是你如果以一天每坪實際使用的狀況
不管你是因為是所有權人才能使用
或是因為租賃契約使得你有使用權
如果只是看相同的坪數
至少台灣大多數的地方
以租屋的方式使用的成本是比較低的
會有這個現象也是很簡單
因為你如果持有房屋
你不只是擁有使用權
房屋增值的資本利得
私有制度保障你不會被趕出去的風險
這些都會反映在你的持有成本上
當然有人會說房子的折舊是所有權人要負擔
但是這就是台灣特有的狀況
大多數情況下
房地增值的幅度(其實主要是土地)
會高於房子本身的折舊率
所以這點反而是最不需要考慮的
也因此很多人會覺得買房子穩賺不賠
所以說
同樣的20坪房子(姑且不考慮公設的問題)
你用租的跟用買的
不管怎麼折現
用租的一定比較便宜 (台灣限定)
: 配偶也應該多出一萬來折抵你該出的家用。
: 加上配偶本身該負擔的一萬家用, 配偶也是要拿出兩萬。
: 其實兩邊都是出兩萬, 只是詞彙差異而已。
: 但詞彙差異很容易被拿來作文章。
當然這種算數如果不是要做生意
其實也不需要知道太詳細
但是之所以提出來的原因在於
這個家用的部分到底是包含甚麼
到底是包含家庭有個地方住的權利
還是包含降低家庭長期居住不會被趕走的風險
用原原po的那個狀況來看
他要女方分擔家用
他提供了女方一個居所
但交換的是一個遠高於市價的價格(分擔房貸)
畢竟他的分擔是用房貸成本來置換租屋成本
然後並沒有降低長期居住不會被趕走的風險
因為房子是在男方名下
即便婚後女方也不會因此有所保障
簡單來說
這有點像是說
男生要求女生支付米其林餐廳的費用
與之交換的則是路邊攤等級的食物
而且女生還不能選自己要吃什麼
這個是一點道理都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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