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YcCQoW1 ]
作者: zkowntu (冰楓冷雁)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新聞]【強哥贏官司】強尼戴普在台灣會什麼結果
時間: Thu Jun 2 22:18:24 2022
【強哥贏官司】強尼戴普在台灣會什麼結果? 名律師1重點嚇壞人
鏡週刊
2022.06.02 20:57 臺北時間
文|黃鴻仁
好萊塢巨星強尼戴普(Johnny Depp)控告前妻安珀赫德(Amber Heard)的官司,經過6
週的庭審終於落幕,陪審團裁定強哥勝訴,誹謗官司如果發生在台灣,又會有什麼結果呢
?有可能收到3億賠償嗎?
曾為《震震有詞》固定來賓、現為Line Today《視在哈Law》主講人的熊大律師(陳君瑋
)整理了8項重點:①如果在台灣,正確說法應該是誹謗(侵害名譽權)的民事賠償。因
若是誹謗的刑事官司,處罰應該是「可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或者「刑事罰金」。
②在台灣的刑事妨害名譽官司,分為兩種。罪比較輕的公然侮辱官司,指的是抽象謾罵,
例如罵人「豬」「妓女」等等。以及罪比較重的誹謗官司,指的是具體的事實。
熊大律師曾參與八仙塵爆案、信義區夜店殺警案、立委暨中醫師貪污案、紅景天飲料詐欺
案等案件。(熊大律師提供)
③美國法院判安珀須支付強哥約新台幣3億元的懲罰賠償,熊大律師表示,「3億賠償額」
大概在台灣是很難出現的數字,因為裡面包含了強哥被退通告與少收到的片酬,好萊屋的
片酬都是天價啊!「台灣普遍很難超出百萬。」
④如果在台灣,這種官司數量非常多,法官很可能想盡辦法讓兩造和解,盡量不用法庭開
庭。⑤如果在台灣,就算進入法庭辯論,也不太可能請了一牛車的證人,把兩造的祖宗八
代都挖出來討論。⑥如果在台灣,這種夫妻互控誹謗的機會也不太多,互控誹謗比較容易
出現在「管委會」或「選舉訴訟」等狀況。
⑦在台灣,有些「被害人」其實是「加害人」,例如誣告他人性侵,目的是為了拿到賠償
。有些「加害人」其實也有「被害人」性質,例如直銷詐欺的加害人,往往自己也有丟錢
進去,也是被害人。⑧如果在台灣,法官甚至可以動用「原告起訴顯無理由」的尚方寶劍
,直接判決駁回,連開庭都沒有。
★《鏡週刊》關心您:遠離家庭暴力,可通報全國保護專線113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0602ent045/
心得:
確實美國跟台灣的民情不同,法律也不同,會產生不同的結果
這次事件真的台灣人也高度關注
感覺夫妻之間的糾紛,放到社會輿論與普世價值上審視
讓我們重新思考各項法律的適宜性,以及有沒有更好的一個收場方法
現在安柏要繼續提起告訴,這場世紀之戰看來沒這麼快落幕
不知道大家對男女情感跟撕裂後的糾紛,有什麼特別的看法嗎?
台灣在這方面的判決也會公允不偏男女一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