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單純談我對「偷看另一半手機」的想法,再來談分享我自己的經驗。
關於偷看另一半的手機:
擅自查看他人手機訊息除了侵犯隱私,還有觸犯妨害秘密與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可能。
如果你已經無法信任你的伴侶,無論對方出軌與否,這段關係還有維持的必要性嗎?
認為「偷看另一半手機」合理的立論,不外乎對方是劈腿慣犯或突然行為反常,令人
疑心。但為什麼不能選擇好好溝通,請對方釐清你的疑慮呢?假設對方給了能讓你信
服的說法,你們可以繼續維持一段互相信任的健康關係;假設對方支支吾吾、答非所
問,為什麼不直接分手就好了?我想「無法互信」作為分手理由已經足夠充分。況且
若是真的走到這步,不管在對方的手機裡看到什麼,應該都會戴著有色眼鏡解讀。
如果真的在手機裡發現劈腿的證據,原先在道德上完全站得住腳的你,卻反而要承受
侵犯隱私的指責,這很不值得吧?
如果沒有檢查出劈腿的證據,已經認為對方行為反常、有劈腿之虞的你,真的就能因此
完全信任對方嗎?我自己是做不到啦。假設真的能做到,例如發現對方其實在為你準備
一份驚喜,我想查看手機的一方也會因此感到愧疚。在這個前提下,若偷看手機的行為
又不巧被對方發現,無論是侵犯隱私的行為事實、背後隱含的不信任,都足以毀滅這段
關係了。早在產生懷疑、對方又不能化解你疑慮的當下就提分手,既走的瀟灑又不會落
人口舌,我真的不懂為什麼不這樣做就好。
再來分享一下我自己的經驗。
我跟現任交往已將近三年,我從來不會想偷看他的手機。交往初期,我的充分信任讓他
十分開心。交往一陣子後,他開始擔心我是因為不夠愛他才從來不會吃醋、質問他的任何
行程,甚至不追問任何他不想告訴我的事情。我的回答是這樣的:
「如果你不愛我了,我知道這些又有什麼意義?如果你還是愛我,我又何必知道這些?
如果我發現自己對你有所懷疑,對我來說這段關係也沒有繼續的必要了,分手我會自己
提。」,他接受了這個答案。
交往期間,他跟另外兩個室友共住在一間家庭式套房。有一天,其中一位室友突然退租,
而他跟剩下的那位室友共同認識、且有良好居住習慣的人只有他的前任。因為真的找不到
其他人,他語帶愧疚地問我可不可以找前任回來當室友,我是這樣回答的:
「謝謝你考量我的感受,但我覺得你們要跟誰住是你們自己的選擇,我無權也無意干涉。
假設你們因為同住而舊情復燃,那是我跟你沒有緣分,就分手就好。」於是他的前任回鍋
成為那間家庭式套房的共同室友,最近他前任也因為工作轉換而搬走,這期間我們從未
因此有過任何爭執。頂多是他前任剛搬進來那段時間,我跟對方互相對到眼的時候會有點
尷尬,這時候我會表達自己想要離開公共空間,僅此而已。一段時間以後,現任介紹我跟
他的前任互相認識,彼此稍微說的上話之後也就不會尷尬了,一切相安無事。
問我為什麼不遞補進去當室友?問就是我也有自己的租約,而且我們彼此都覺得自己的
住處很理想,所以當時沒有這個考量。
另有一次,他最好的朋友突然跟他翻臉絕交,我花了很多時間安慰他,當然也有問絕交的
理由,因為我是見過那個朋友的,還曾經跟對方Double dating。就我的認知,他們是相
當
要好且交情5年以上的姊妹,對方的個性也很溫和,所以我很訝異。現任告訴我,對方表
示他容忍我現任的某一個壞習慣很久了,但因為對方是比較木訥的性格,才會突然爆發。
但他希望我不要問詳細的原因,因為他擔心我會因此離開他,他沒辦法承受生命中兩個
重要的人同時消失-既然他都說了,即便我很好奇仍選擇不做追問。我的想法是如果他
把壞習慣(或黑歷史)改掉了,那我沒什麼好擔心的;如果他死性不改,別人無法忍受的
我肯定也無法忍受。我不是聖母也不是白痴,受不了我自己會走。
這件事發生到現在也一年了,我們也從未因此起過任何爭執。
有人看到這裡可能會覺得「幹屁啦,最好你什麼都能接受不要蝦唬爛」。啊我不就說了
我不是聖母也不是白痴,交往期間我們三次差點分手,全都是我主動提的。三次提分手
的原因都一樣,我覺得他跟我說話的時候很常不尊重我,這是我的大地雷。三次吵架
都吵的可兇了,一開始吵就是好幾個小時起跳,吵完就冷戰兩個禮拜。或許有人會
好奇,為什麼我可以不在意前任、允許他保留秘密但不能接受他嘴臭?
因為我覺得交往是「我們兩個之間的事」,能透過溝通解決的也只有「我們兩個之間的事
」,可能導致關係破壞的第三者是不可抗力因素,因為這種事情起爭執沒有辦法解決任何
問題。我又不能控制他不劈腿、不欺騙,我只能控制自己在發生這種事情之後不要鬼遮眼
跟對我不忠的垃圾繼續交往。
再回到偷看手機這件事情。我剛剛說的都是「我不會偷看他手機的理由」,沒講到「他
如果偷看我手機的想法」。我的態度很簡單,如果他偷看我手機被我抓到直接分手,
我對侵犯隱私也是零容忍。但我從來也沒做過對不起他的事情,我坦蕩蕩,所以只要他開
口表示想看,我就會給他看,看到爽為止。有問題就問,我有問必答,但問太白目的問題
我可能會提分手,就這樣。
另外還有一件事大家可能會覺得很鬼扯,但我發誓是真的。剛交往的時候,現任跟我提
說他不想把交友軟體刪掉,因為他還是想用交友軟體認識朋友,我完全無所謂。甚至我可
以接受他不準我用交友軟體,不過他可以用。我的邏輯是這樣,「我同意他用交友軟體」
跟「他同意我用交友軟體」是兩件事,每個人能接受的事情本來就不一樣,對等關係的重
點,在於等值的付出而非等同的付出,所以我不認為這算是一種雙標。
不過交往兩個禮拜之後我隨口問了一下他交友軟體用的如何,有沒有認識新朋友,他表示
因為我完全無所謂的態度反而嚇得他不敢用了XDDD。
---分隔線---
我知道我的戀愛邏輯看似很非典型,但核心思想其實很簡單,也就是四個字:知情同意。
偷看對方手機不僅是非知情同意之行為還有犯罪之虞,奉勸大家真的不要幹這種事。
假設你的另一半是法律人,偷看手機被抓到肯定吃不完兜著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