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雙方契約事後有疑義的時候,到了法院,法官會依照簽約“當時”兩人心理所
想像的情形,來探究當事人當時訂約的真意來解釋契約內容。
所以,當時你女友說要跟你同居的時候,難道你沒有想到房租、水、電、瓦斯、生活費等
相關費用要分攤的事情嗎?如果沒有,那當時聽到同居的時候你想到是什麼?
我不知道你想的是什麼,但我知道你女友想到的是她可以省下房租,因為就算她不住在哪
,房租水電瓦斯你還是要付,她住在那邊你多付一點會怎樣,至於生活費,他是能多花你
多少生活費,你多出一點會怎樣嗎
現在她已經住進來了,你的當時同居的想像應該完成了,但現在卻想改變她當時對同居的
想像,你覺得就算她能接受,她心裡也一定對你扣分,你確定嗎?
※ 引述《feedcat (來不及捏餘火)》之銘言:
: 最近覺得有點負擔不了兩個人的生活費,
: 目前房租跟兩人吃,娛樂基本都是我出
: 因為租屋一開始就是我自己住後來她才進來,
: 所以也不好說要分擔,目前的想法是弄一個公帳,
: 兩個人每個月個丟幾千塊,出去吃飯娛樂就用這個付錢,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太奇怪
: 請問各位生活費都怎麼講好跟解決的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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