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女方是不是用錯藉口了啊?
先不考慮男女平等,買賣女兒之類的。
今天就算
7年的青春=50萬
但女方已經先行支付了7年的青春。
所以這50萬已經是沈沒成本了。
所以按照女方對於結婚的期待值來看,
就代表結婚的收益率已經大於50萬了。
所以反而是男方可以跟女方要錢吧,
只要索取的價金低於五十萬,
都是合理的忍受範圍吧。
以上是簡單的理財觀念供您參考。
按照你提供的條件,我認為男方合理索要的金額
應該在300萬左右。
這是在參考了男方的年收,女方的沈沒成本,
以及青春價值的邊際效益來看。
謝謝
※ 引述《xxx80076 (xxx80076)》之銘言:
: 如題
: 朋友不會用ptt 我幫忙問
: 朋友和女友交往7年論及婚嫁 感情很好
: 但女方家長希望男方出50萬聘金,畢竟女方的青春都給了男方了,這50萬也是給女方的
一
: 個保障(結婚花費雙方家長再討論,不從這50萬扣除)
: 為此男方家長很不爽 希望男方分手 找個不要聘金的女生
: 女方態度則是既希望婚結成,也希望男方能夠支付這50萬聘金
: 但男女雙方其實除了這點其實感情很好
: 50萬對男方來說,大約是半年薪水,男方家長不打算幫兒子出
: 男方也很苦惱,要付這50萬還是要忍痛放棄呢?
: 我個人覺得女方家長根本就坑錢= =
: 板上各位對這種事的意見和看法如何呢, 我個人是覺得很不合理!但同事卻說很合理
,
: 他當初也是付了近百萬給女方,難道真的是我觀念錯誤?付聘金給女方是常態嗎!?
: ps.男女方個人和家庭經濟背景差不多